首先,各国普遍存在着国家授田制,说明封建国家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据优势。其次,国家除将大部分国有土地分配给农民外,还保留适当数量的土地,这部分土地由奴隶耕种。复次,各国为富国强兵,普遍实行奖励耕战,选贤任能的政策,以田宅爵禄奖励军功、事功,同时鼓励垦草,以尽地力。这样做的直接目的是为适应统一战争的需要,客观上却破坏了土地公有制,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我们认为,通过对军功或事功赐田宅制度,战国的土地私有制发展起来,产生了一批军功地主和自耕农。促进私有土地发展的另一个有力的因素,是各国鼓励开荒的政策。当然,荒地的开垦可以是在国家授予的形式下,在划定的地段进行。但当时一定会有许多未经国家划定就自行耕垦的事实,这在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
战国前期的租赋制度,在土地国有制占优势的情况下,明显地具有租税合一的性质。其形式不再是由各级领主贡纳,而是由国家对授田制下的编户齐民直接征收。《旬子·议兵》说秦奖励军功,多地以征,也应属于土地所有者向国家缴纳的土地税。但战国租赋的主要形态是份地农民的缴纳,具有租税合一性质。
社会生产力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战国是我国历史上生产力长足发展的一个时期。在春秋时期冶炼铸铁的基础上,又发明了铸铁的柔化技术,渗碳制钢技术也有了很大改进。铸铁柔化技术早于欧洲二千多年。冶铁和制钢技术的进步,为铁工具的改进和推广提供了条件,是促进战国生产力巨大进步的决定因素。铁农具的广泛使用使人们获得一种强有力的劳动手段,大大提高了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和劳动生产率。战国时期兴起的大规模的垦草运动,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农业耕作由粗放到深耕熟耘,都同铁农具的普及分不开。铁器的开始使用在战国初年,普遍使用则在各国变法后的战国中叶,说明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牛耕也已普及,以牛田成为当时的习惯说法。战国时期还兴修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如魏文侯时西门豹引漳水灌邺,秦昭王时蜀郡守李冰父子的泯江都江堰水利工程。此外,还有秦国的郑国渠,楚国的芍陂,以及中原各国,陆续修建的大型引水溉渠--鸿沟,等等。这些水利工程的兴建,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使许多恶田变成了良田.由于农业生产力有了巨大的发展,战国时期形成了我国农业产量扩大的第一个阶段。一般可达每亩二石左右,高的可达六石四斗。
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商品货币经济也迅速发展起来。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发达,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谈到分工引起交换的必要时指出: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功易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滕文公下》)。贵族地主经济同商品经济也有某种内在联系。贵族地主官僚们多方面的奢侈需要,不可能完全通过自己的生产来满足,必须通过交换,而且,大部分贵族官僚地主住在城市,也会刺激城市经济的发展繁荣。这样,便形成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金属铸币到战国中后期已广泛使用,现已发现的战国货币有几百种。秦统一以前存在四大货币系统:一是布币,二是刀,币,三是环钱,四是铜贝。金属货币如此广泛的使用,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程度。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也使高利贷获得了肥沃的土壤。齐国的高利贷就很猖獗,商品货币关系也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打上自己的烙印。官爵、忠诚、良心、情感都可以买卖了。君臣关系被看成是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的商品买卖关系。千金不死,百金不刑(《尉缭子·将理》),庄严的法律也屈服于金钱的威力下了,荀子说当时众庶百姓皆以贪利争夺为俗(《旬子·强国》)了。这是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生活和人们思想意识上的反映。
城市也迅速发展起来。城市既是商品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又反过来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战国的城市,无论从规模还是从繁荣程度上说都远非春秋时期可比。春秋时四境盈垒,其城有限(《国语·楚语》),所谓大夫无百雉之城。到战国时,三里之城,七里之廓,成为描述城市的习惯用语。当时已产生了一批有名的大城市。如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大梁、安邑韩之郑、屯留;齐之临淄,楚之宛、陈、寿春、郢,郑之阳翟越之吴;宋之陶邑;卫之濮阳;秦之雍、咸阳,等等,不一而足。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战国社会经济发展已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正是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才出现了学术思想空前繁荣的景象。
战国是我国古代学术思想空前活跃的时期。新旧制度间更替,阶级关系的变动,生产力的进步,商业的活跃,战争的频繁,各国的变法改革所有这一切新的现象,不能不在学术思想上激起巨大的反响。春秋以来的王官失坠,学术下移和士阶层的兴起,这时发展为各国养士之风的盛行,和不治而议论的学术风气的提倡,形成了处士横议(《孟子·滕文公上》),百家异浇《(苟子·解蔽》)的局面。道、儒、墨、法、名、兵、农、等各家各派代表各自的阶级和阶层,对当时的社会巨变表明了自己韵态度,提出了救治的方案。各家围绕天人关系,人性善恶,义利之辨,礼法之别,古今之变,王霸之争等,展开了内容广泛的争鸣和辩难。
齐威王、宣王时,都城临淄的稷下学宫是当时最为著名的学术中心,学者云集,学术荟萃,盛极一时。当时的儒学大师孟子、旬子以及宋锈、尹文等其他著名学者都曾游学稷下。这些学者游±摆脱了日常的实际事务,不治而议论,各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在这种环境中通过相互攻讦、辩难、探讨、濡染,促进了学术的发展和融合。现在,多数学者认为《管子》一书就是一部稷下丛书,是稷下学士们的著作总集,比较集中地反映了齐法家的思想,也大量吸收了儒、墨、道、阴阳、兵、农各家的思想,形成了齐法家不同于三晋及秦法家的特点。除稷下学宫外,道、儒、墨、名家的后学分散在各国自立学派,如宋国的庄周、惠施,赵国的公孙龙,楚国的黄缭、许行,儒家大师孟子等,也都各自授徒讲学,上说下教,又互相辩难。其中影响最大,最重要的是道、儒、墨、法四家。大致说来,墨子和墨家学派代表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提倡兼爱互利,反对儒家的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主张;道家的杨朱、庄子面对社会的深刻变革和这种变革造成的灾难和痛苦,提出反儒、反法、与保全个体的养生、贵己的自然主义思想;儒法两家作为新兴地主阶级思想的代表,既一致又对立。儒家奉行一条改良的路线;法家则主张比较彻底的改革。儒法都主张发展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制度,但途径和方法不同。儒家孔盂学派的仁政富民思想和法家的富国强兵主张是明显对立的。班固概括战国百家争鸣说:百家之说疆起并作,各引一端,从其所善其言虽殊,譬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相反而皆栩成也。
一、天人关系
天人关系是诸子热烈争论的中心议题。它所要回答的是:天是什么,人能不能知天,应该怎样知天。这实际上是一个宇宙观和认识论方面的问题,是世界及其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问题。各家都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先秦关于天的概念谓三重含义:一是指物质自然之天;一指有人格意志的至上神,宗教之天;一指道德义理之天。
墨子和墨家学派承借殷周以来把天说成有人格意志的最高主宰这一宗教之天的含义,宣扬天志论,认为天有意志,是人类社会善恶是非的最高仲裁者。墨子声称,天所做的一切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并且是为爱护人民而做的。吾所以知天之爱民之厚者有矣(《墨子·天志中》)。天能赏贤罚暴--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同上) 墨子宣扬这种宗教唯心主义观点,是有其现实的社会政治意图的。他抬出作为最高主宰者的天,是要作为推行其兼爱交利、非攻等社会政治理想的工具。墨家所谓天志其实就是墨志。这就赋予宗教之天以积极的意义。他说: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欺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楣教,有财相分也。(同上)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群贼,必得罚!(《天志上》)这就是说,天的赏罚要以人的行为事功为根据。这就在天人关系中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保留了地盘,从而使宣扬天志论的墨子没有走上否定人为的命定主义,相反却引出强力非命的积极思想。这一思想强调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可以改变命运,这同早期儒家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天命论是直接对立的。墨子强调人为,重视劳动的意义,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非乐上》),岂可以为命哉!故以为其力也(《非命上》)。这也反映了墨家思想的矛盾一一作为小生产者,他们需要一个顺从上天赐给其阳光-和雨露的主宰者,作为劳动者,他们了解和相信世间的一切必须通过自己的奋斗才能得到。(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