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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转贴]中国:一个不遵守规则的世界[二]


该同学是当事人之一。他在大学时,也曾是愤世嫉俗的青年,侃侃而谈天下大事,动辄自言“以后我要是当政了就如何如何”之类话语,如今在基层干了两年,当年的意气风发早已不见,有的只是无奈的苦笑,说:罢了罢了,在中国,就是这样……想必再多过几年,这样的事再见得更多,也就心态麻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它风雨欲来,我已岿然不动了。
  
  农民们辛苦,但并不一定善良;农民们不容易,但他们同样愚昧无知。对于当代的知识分子来说,我们似乎天然地把农民这个群体当作值得同情的对象,但我们恰恰没能够真正深入他们的生活,了解到他们思维的本质。这些“群氓”们在自己田间地头、自己狭小地盘上,同样为了争夺利益而相互内斗:为占小便宜而损人利己的群体思维模式、农村里为争灌水溉田而相互拆台、为争山林而两村人大打出手、为了点蝇头小利不惜偷盗电线放火烧山、还有最为频繁的地方利益两伙村民相互间、动辄就是扛锄头群殴不怕事小、或是张家长、李家短然后恩怨相互往死里整……总之,鲁迅的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中国地域差距之大,现象可谓千差万别。上海的市民们疯狂退货的举动、与田村老农们疯狂抢货的举动,在我看来,却并无二致,恰恰是映照了我们这个时代——或者说是千百年来一直未变的国人群体心理。我的眼前浮现出的是这样的群氓——无论是在高楼大厦的繁华城市、还是在穷乡僻壤的山间田边,他们都为着自己心里的小算盘、小利益做精确的打算,想着的是那点便宜,如何才能最快、最有效地到达自己手里?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一个中国特色的现象:领取退休金。
  
  中国老一代人们的退休,通常是从自己单位、机关里领取退休金,而由于老人们的行动不便,这种按时领取退休金的行为通常由子女们代领。而在中国,许多老人去世之后,子女们不主动通知原单位、并且继续以老人的名义领取养老金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新闻报道曾有老人去世十年后,其子女依旧在以老人的名义去领养老金。事实上,这种“群体贪小便宜”的现象在中国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全国大大小小成百上千城市、乡镇,不知有多少老人的子女们在钻这样漏洞。乃至于传出某市镇的单位,大呼退休金不够发,不得已要求退休老人必须拿当天报纸亲自拍照片,证实本人还活着,才能领取养老金——当然,这引起老人们的子女群体的抗议,认为是对人格的歧视。而在领取退休金的背后,却通常是人们潜意识里的心态:反正是国家的钱,既然没阻止我领,也没发现,我为什么不领?我这不算贪污犯罪吧?
  
  中国有成千上万个城市、乡镇和单位机关,这种公然在老人死后、继续以老人名义领取退休金的中国特色方式,数目之多,倘若真的一五一十严查起来,恐怕严重得惊人。这其中,数量上占多数是平头百姓的退休职工,他们的子女为贪图老人的几百元退休金,年年月月如此,尽管他们个体认为区区几百元并不算违法,但这种“群体犯罪”的可怖性恰恰展现了中国人内心的劣根。这让我想起了八十多年前的鲁迅所写的《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一文,一个有着千百年历史背景、西湖十景之一的文物建筑——雷峰塔,因为老百姓们传说此塔的砖块搬回家可以“辟邪”,于是纷纷偷挖雷峰塔的砖头,你一块,我一块,纷纷搬回家,按人民群众的说法是:我就搬一块砖头,不算犯法啊。于是,最终,雷峰塔在这样“集体无意识犯罪”的行为下,轰然倒塌,尸骨无存!
  
  这,才是我们的人民的真实本质。
  
  这种思维的普遍性,深入每个人的内心,不论是高高在上的官员,还是普通的平头百姓,只要任何人得到了钻空子的机会,就会不择手段地去捞取最大利益,并且,他们并不认为这是可耻,而是心安理得地接受这一切、身体力行地去为之去“争取”。
  
  现实社会中的许多现象,给予我们一个巨大的问号:难道制度真正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吗?对于精明算计的国人来说,恐怕任何完美的制度都依然能被钻漏洞,所有的体制都约束不了国人。
  
  当这个时代的人们在高呼“完善体制”时,我恰恰认为,制度是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其实质的问题首先在于“人”。同样是乘坐公交车,在美国为了鼓励人们出门坐公交,规定凡乘坐四十五次以上(无人监督),就可申请领取一定的奖金,美国人都很遵守这条规则,而不少中国人却借此虚报次数,以获取奖金;在澳洲,有一条规定“不得擅自从国外寄食品、或不知名中草药物进入澳洲,否则将严厉查处,如果难以查到国外的寄件人,就会对该国国内的收件人进行罚款”,澳洲人从未想过这条规则有何漏洞,而有中国人却为了整别人,竟故意寄违禁品去澳洲,利用该规则,以使收件人受到惩罚。
  
  同样的制度,同样的环境里,美国、澳洲可以遵守,而国人却绞尽脑汁地寻找漏洞。对此,我们该做如何解释呢?
  
  鲁迅笔下,雷峰塔的轰然倒塌,归功于每个“百姓”的功劳,每个人贪一点小便宜,抱一块砖回家,造就了一个悲剧。而如果全民参与这种“群体犯罪”的话,恐怕倒掉的就不只是一座雷峰塔那么简单。
  
  我不禁要问:谁说人民就是善良的、无辜的?
  
  如果说那些借老人名义领取退休金的子女们,贪的只是一点点小钱。那么在曾经《南方周末》所报道的一则“重庆市民假结婚骗取房子”的新闻中,我们看到的是平民百姓们更加触目惊心的“群氓”行为:
  
  重庆市的一个小镇——人和镇,竟然在2005年创造了世界上最不可思议的离婚记录。这个人口仅有2万人的小镇,短短一年时间里竟有1795对夫妇离婚,然后是假结婚、假再婚、复婚。这种滑稽的群体表演,原因在于重庆市的一份征地补偿办法规定:一、一对夫妻只能分一套房,但离了婚单独立户,就可以各分一套房,并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二、配偶为城镇户口且无住房,可以申请多分配一间屋,从一室一厅变为一室两厅。
  
  如此优惠、良好的保障制度,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壤上,再一次遭遇类似“安利退货”般的嘲弄,这再一次让我质疑:究竟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这个社会群体出了问题?
  
  据《南方周末》报道,该镇的老百姓无论年龄大小,纷纷踊跃加入离婚队伍。“村里老太爷老太婆都来离婚了”,“七八十岁走不动路,儿孙扶着来的、背着来的都有,一大家人,有说有笑地排队”。面对如此离婚热潮,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很无奈地说:“55号令规定离婚分户可分房,新婚姻法又简化了离婚程序,我们没有理由去阻止离婚。”
  
  而对于大多数村民们来说,离婚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是更加复杂的任务:再婚。于是人们又一次行动起来,最关键的是找人。村民们发动一切亲朋好友,在政策划定的“老重庆9区12县城镇户口”范围内寻找结婚对象。村民们甚至开始“悬赏”,赏价从最初的六七千元一路飙升到上万,重赏之下“丈夫”和“妻子”源源不断涌来。
  
  这样的事例我不想再说了,在我们这片特色的土地上,一切皆有可能。没有办不到,只有想不到,国人对于体制、环境的超强适应能力,还有极具特色的现实想象能力,真是令人惊叹叫绝而又不可思议。
  
  历朝历代,百姓们通常会大骂贪官、大骂权力垄断者,因为那些人往往有比我们更顺捷的渠道,去获取本不应得的利益。我们常常说:官是黑的、丑恶的,而民都是无辜的、善良的——其实这是自欺欺人的说辞。在“安利退货”、“农民抢黄油”、“退休老人子女冒领退休金”这些发生在平民百姓身上的事情中,我没有发现“人民”的任何善良之处,恰恰相反,我发现的是:普通百姓只要一旦获得了某种权力(哪怕是临时的),有机会更改游戏规则时,他们表现出来的群体犯罪行为、集体窃取,与那些贪官、腐化分子的作为没有两样,甚至表现得更明目张胆,更加令人可怖,因为——每个人都堂而皇之地认为自己无错。民与官,不过是同属一个共同的群体罢了。而这个群体,就是我等诸位国人。
  
  当阿伦特在用其笔调描述“群氓”的现象时,她是否知道,这个词语真正、彻底地适用于我们这个国度。
  
  个体的行为,孤立来看,并不足以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而一旦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人都如此的话,将会汇聚成为一股洪流,产生极大危害。对于国人来说,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倘若有一天,我们真能施行一个公平公正的体制、或是自上而下的进行全面改造,那么我相信,这一切终究被国人的小便宜、小利益、小团体心理所取代,渐渐演化的仍然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你我之间的算计、抢夺,乃至亘古不变的“窝里斗”、“相互拆台”。
  
  在今天国人的思维里,1966-1976这段延续十年的历史事件一直是国家与民族丑陋的伤疤(文化大革命)。作为每一个平头百姓的个体,都有理由对这段历史充满了义愤填膺般的愤恨。几乎所有的人民都将其归罪于国家的领袖,认为这完全是个人集权下的恶果——这种说法尤其盛行于今天40-60岁这一代人当中,他们今天成为了社会的主导群体,自然有了对过往历史的评价权。
  
  然而事实恰恰不是这样。如果不是国人群体本身就拥有惊人的破坏力,如果不是因为人们相互之间本就有猜忌、嫉妒、互整的传统心理,如果不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群体犯罪思维,我很难相信,仅仅凭借某个人的号召,就能掀起如此大的一股浪潮?国人的“选择性失明”的劣根性再一次暴露无遗:恰恰是40-60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人们,在当年那场延续十年的事件当中,正值他们青春岁月的愤怒青年时代——正是他们,主演了这场悲剧,他们举一反三地发挥自己的破坏力和想象力,将整个民族的劣根性进行了一次经典的登场演出。
  
  回想当年,这些20多岁的年轻人,与今天许许多多的网上的愤怒青年一样,高呼“革命”、“革新”、“造反有理”,对现行制度的一切充满了愤恨和挑衅,他们目中无人、见人就咬。这个群体对上级、长辈的反叛,演化成从“文斗”的大字报、“破四旧”,发展到“武斗”的打砸抢、抄家,红卫兵秉持着“激进的就是正义”的狂热信仰,对国家机关、政府体系进行破坏性的冲击,尤其在对待那些当年打江山的老革命、老同志时,这些年轻人把他们内心的狠毒表现得淋漓尽致:肆意踢打、辱骂,剃成癞痢头以示人格侮辱,戴高帽、挂贴牌进行游街,私闯民宅抄家,肆意没收他人财产……这无异于一场大规模群体犯罪,而犯罪的人们竟然将此称作“正义”。发展到后来,就是砸教堂、捣庙宇、挖坟墓、焚烧文化典籍、毁坏文物古迹,以后的受害者逐步涉及到工商业者、上层民主人士、名作家、名演员、中学教师——而在这其中,红卫兵们的内部又演化出不同的势力代表,“造反派”、“极左派”、“保守派”,他们相互间争权夺利,大打出手,俨然是整个社会以“正义红旗”的名义,变成了黑社会式的江湖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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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4:22:20
其实上述现象那是存在很久远的了  看过柏杨先生丑陋的中国人一书就知道了  不过国人劣根性不是一朝一日形成的  历史中形成的东西要从历史中去寻找原因   仅仅归咎于人的本性是比较肤浅的的看法  普遍的现象要有普遍的原因   人类文明初现的时候决定不是今日之现状。人性的起点都是一样的   不管是欧美文明还是华夏文明   批判并不能改善人性  人性的改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必定要从体制、意识形态、精神文化、法律法规等各方面去做才有望有朝一日会改善的。  如果只批判不努力去做   对于现状之改变无济于事   重要的不是去批判(不否认有时也是必要的),而是去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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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5:39:38
但是有一个问题更值得思考,我们中国用了多少年赶上了外国的硬件水平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软件,软实力和外国的距离不是十年内能赶上的。感叹国人的素质低其实是因为我们享受的硬件水平和我们的内在软件素质有太大差异,这种差异让我们的低素质更为显著。其实美国人和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人民50年前也并不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那么守规矩的,也不是那么自觉地遵守法律的,但是一代又一代的教育改善了他们的整体素质,再加上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减少人们钻空子的机会,增加了犯罪承担的风险,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所谓高素质的外国人不是一生下来就不一样的。所以放到中国来说,我们的国民的整体素质也不是一夜之间能有所改变的,教育是关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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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5:51:40
人为啥要遵守规则?  都为自己利益呀.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

走一条有自己特色的路.

5000年文化历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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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7:46:11
看到楼上的回答,终于明白了一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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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20:04:02
三楼说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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