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6-3-28 1:04:00的发言: 总算有人愿意讨论。
一、我文中将的工资就是农民种田的纯收益。你说的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经营的垄断性,农产品应获得高于社会产品平均利润的垄断利润以支付地租不符事实,是典型的马克思式错误——不看实际,空谈。从古至今,全世界都是农业用地的价格比工业用地的价格低,农地何来垄断利润?再说政府(不是国家,马克思将国家与政府混为一体不是好处)没要过农地的租金,封建社会也是这样。别将税金当租金约。
二、你说的国家产业政策的倾斜及对城市发展的侧重……是事实,但是全世界都是农产品价格偏低,你又如何解释?有那个经济学原理说明农产品价格必须偏低?
至于平均利润,那是马克思的论证前提,马克思理论中没有原理说明各部门必须获得平均利润。他的理论的大前提是“谁创造归谁所得”来构建的,他也只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来说资本家剥削工人的,那么农民现在得到的已超过其创造的(不管其利润低于平均利润多少),这如何说明?
马克思转形只是说在竞争机制作用下各部门会获得平均利润,但是现在的事实不是这样,所以要补农。但是算价值帐时农民在剥削别人了!在马克思理论下,将农民工人一起算,很快会得出无产阶级在剥削资本家。说实话,本文没说“百姓穷,活该”,还是在于想给马克思留点面子。
马克思转形只是说在竞争机制作用下各部门会获得平均利润,还说明一个问题,即为什么马克思能有这种论证逻辑?这种逻辑与“谁创造归谁所得”是冲突的!
为什么我们一定认为得出平均利润就算论证完毕?这里悖论是,如果竞争获得的是平均利润,那大家为何要竞争?竞争能存在一定是因为竞争能使人们得不到平均利润。那么在没有原理确定平均利润为必然归属时,马克思经济学和所有西方经济学中的论证逻辑都有疑问。对这个疑问除了用“假设平均利润为必然归属”时,再无法脱困。但是所有经典经济理论都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来构建的,而不是以平均分配来构建的。
1. 他的理论的大前提是“谁创造归谁所得”来构建的,他也只是依“谁创造归谁所得”来说资本家剥削工人的。
资本家剥削工人是因为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分配领域中,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流通领域中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所有价值都是由劳动者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创造的,而劳动者获得的只有工资。“谁创造归谁所得”如何成为马克思理论大前提的?难道我们学的是不同的马克思理论。
2. 竞争促使社会各部门利润率趋于平均化的道理很好理解(当然只是一种趋势而非绝对的平均),即使在西方经济学里也有相关解释。在市场机制良好运作,不存在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资本流动障碍和各种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逐利性资本的自由流动必然使得各部门利润趋于平均。而同一生产部门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得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企业获得超出本部门其它企业的超额利润,请不要混淆了两种不同层面的竞争。
3. 全世界各国农产品价格都偏低,没错。原因在于,农业是一国其它产业的基础,农产品是百姓的基本生活资料,农产品价格反映了一国的基本生活成本,是工业产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倘若一国农产品价格偏高,必然导致国内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贸易产品竞争力下降,整体经济缺乏活力。这也是各国都要控制农产品价格的原因。
进而,即使在农业生产力水平较高的美国和欧盟,其政府都要对农业实施补贴。我在3年前参与了一项上海市农委关于上海财政对于农业补贴支出的课题,研究如何在加入WTO后实施不违反农业保护协议的各种明保、暗保措施,发现作为自由贸易倡导者的美国、欧盟和日本对国内农业的扶持力度远远超过目前我国的水平,欧盟和美国时不时就要为农产品补贴问题产生纠纷。因此,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国政府目前对农业的补贴绝不是过多,而是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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