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与田庄
清军入关,即行圈地,既是抢占明朝的官田,又是以暴力掠夺汉族农民的土地。清军刚入关,清朝政府为为吸引满人入关,即在近京府县之圈占土地。1645年(顺治二年)正式颁行圈地令,将所圈占的土地分给东来的八旗将士。为了多占土地,把汉人赶出老家,迁往外地。八旗内部,为了瓜分好地,也产生了矛盾,特别是在康熙初年,统治阶级上层出现了激烈的斗争。辅政大臣鳌拜是镶黄旗人,以该旗圈地土质不好,要求调换。他的理由是八旗各有序列,各占一定方位,即八旗分左右两翼,其左翼,镶黄旗方位在北,正白旗、镶白旗在东、天兰旗在南,右翼是正黄旗在北,两红旗在西,镶兰旗在南。他说镶黄旗没有占在它应有的方位上,要求同占在那个方位的正白旗调换。他的要求是无理的。另一辅政大臣苏克萨哈是正白旗人,代表正白旗的利益,极力反对,终因敌不过鳌拜的势力而失败。鳌拜搞圈换,造成土地"抛荒不耕,荒凉极目"的情景(王先谦《东华录》康熙朝卷6),在圈在范围内的农民又一次遭到圈占的迫害。
满洲圈占以后,起初分给八旗贵族、军官及兵丁。贵族、军官用包衣耕种,包衣是俘虏、买卖、投充来的家内奴隶,因此这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引起了包衣的反抗,使之不能维持。于是清朝政府改变它的经营方式,组织农庄。庄分大庄(地420-720亩)、半庄(地240-360亩),近情况拨给八旗王、公、宗室,由内务府统一管理,将所收地租分给王公宗室。官庄采用租佃出租给农民,改变过去以包衣为主要劳动力的经营办法。官庄设庄头,直接管理农民,征收地租。庄头是二地主,是恶霸,《红楼梦》里写乌庄头,就是这种二地主的艺术形象,它写的乌庄头交租,基本上反映了官庄的经营方式。官庄上的农民承受了严重的剥削,进行反抗斗争。不许庄主、庄头"增租夺佃",并最终迫使庄主承认了这一要求。
清朝的官庄,不同于西方的庄园,它是租佃制,而不是农奴制也不同于唐宋的地主庄田。它是官庄,由政府直接经营;唐宋庄田是私田,由私人地主(有的具有官僚贵族身份)直接管业。也不同于明代的皇庄、王庄,它们虽同是官庄,但明代皇庄、王庄分别管业,各自直接收益,王庄地租也不需经过皇室宦官衙门的分发,不似清朝的由内务府统一管理。清代的官庄,是这个时期特有的一种土地经营方式。
(2)井田:
清初圈地时八旗兵丁也分占少量官田,但旗人不习惯农业生产,加上时间长了人口增多,生活困难,就私自典卖旗地,更使生活无着。雍正皇帝想解决无业无靠的旗人生活问题,试行儒家所宣扬的井田制。1724年(雍正二年),拨出直隶新城、固安等县官地二百四十顷,挑选无业旗丁一百户(其中满人五十户,蒙古人十户,汉军四十户),每丁授田一百亩,为私田,八旗共管一百亩公田。公田收成归政府,作为租赋。政府给每丁五十两银子,筹办牛种农具和口粮。公田、私田外多余的土地,建立庐舍村庄(《清朝通典》卷2《官主》)。井田制是儒家的理想,也是幻想,根本行不通。雍正实行不久,旗民就相继逃亡,无法维持。乾隆皇帝继位,于1736年(乾隆元年)改井田户为屯户,于所在州县按亩纳粮,宣告了雍正井田法的失败。自孟子讲井田制以后,二千多年间,议论井田者屡见不鲜,迄末有实行者,雍正还是唯一的一人。雍正的失败是势所必然,因为井日制有平均占有和使用土地的意思,这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有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地主阶级只会把它当作美谈,作为欺骗农民的舆论,而绝对不可能去认真实行。
以上为郑天挺文,自己看看扫扫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