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杜宇)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另外,通知强调,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其中有一句: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保证不了房价稳定就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二三线城市房价一路飘扬。难道是稳定求升?还是存在下降空间的意味?各位对这句话的意思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