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华尔街最热的话题莫过于高盛Abacus案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指控该公司违反了证券法。
我并不大关心高盛的行为是否合法,因为对有些事情来说,没犯法不等于没错(可能涉及政治目的)。
对于案件中,Abacus 2007-AC1“合成债务抵押债券”("synthetic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网络上有大致的解释
很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背景——
4月16日,美国证监会(下称SEC)正式向高盛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称其在2007年4月发行合成抵押债务债券(Synthetic CDO)产品“Abacus 2007-AC1”时,没有向投资者透露对冲基金保尔森公司(Paulson & Co.)进行“做空”交易的事实,这为投资者带来最多10亿美元损失。SEC因此起诉了高盛公司和该产品的主要负责人法布雷斯·托雷(Fabrice Tour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