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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8
B公司是一家内资民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有地无钱
A是一家外国企业,C是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为A
甲是B公司自然人股东之一。
现拟甲收购B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然后转让给A或C,以补充B公司资金不足,同时满足A投资的要求。
求教:该交易牵涉的相关税费,有其他既能达到目的,又有更优税收方案(企业重组方案可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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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8 11:35:15
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为了避免纳税可以考虑增加投资,使外资企业作为新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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