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应该是一个市场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必要会产生做市商。而不是人为滴“指定”做市商去“活跃”市场。国内的做法很多是从行政出发,作为某职能部门“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完善市场交易机制,防范和引导市场风险”这样的政绩目的。也就是说只管开场敲锣,然后就和我没关系了。
引入做市商,起码要考虑这些方面:
是否形成了一级、一级半、二级以及零售市场这样的大概划分
市场本身的流动性到了什么程度,是个深度的问题
市场的产品或者交易品种是否完备,是个广度的问题
交易行为是否趋同?(特别是存在政策影响强烈的市场上)
交易商数目是否达到一定程度
交易商是否已经自然滴出现层级(非人为划分)
交易商的报价能力(这个和财力无关)
潜在做市商的赢利模式是否已经存在
潜在做市商的风险敏感度在哪个阶段(部分和下面的最终做市商相关)
众多交易者是否对议价敏感
在出现单边市的时候,是否存在“最后”的做市商,或者政府干预者
以及针对特定品种的交易平台和投组、风险管理等系统,包括提供厂商
等等
国内、台湾和新加坡等已经有很多失败的案例可供参考。国内目前唯一比较成熟的做市商模式应该是在外汇交易中心市场,非常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