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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最近房价和房地产新政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每天新闻都在热播中。大家都很关心房价的涨跌,更关心政府在为我们做什么。在这之中,经适房(包括其他保障性住房)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尤其是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家对经适房未来管理走向更加关切。这些年相信关注校外的学人也都听说了什么开宝马、奥迪住经适房,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怪事,经适房出租出售更是非常普遍。
     虽然这事让本已很“愤”的我更愤怒,但我还是希望能够理性地去分析这事。首先,经适房出问题,根本来说在于制度问题。关于要不要建经适房的问题,以茅于轼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曾经提出过明确的反对意见,在目前政府自身监督不善的环境下,建经适房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不公平。不过我们的政府是很好的政府,他们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从这一目标出发,各地大规模的经适房建设逐步推开,2010年供地计划中超过70%的居住用地是用于保障性住房的。
     其次,从发生问题的环节上来说,可能存在申请环节、审批环节和事后监督环节等,申请人可能在申请环节造假、审批人可能在审批环节徇私枉法、监督环节可能存在监督不力。如果单纯从这些环节上来看,要解决经适房问题似乎也不是什么难事吧?对于申请人,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出,对于违规申请经适房或者经适房出租出售的(包括购买其他商品房的),一律退房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这个看似严厉的规定,作为局外人的我总觉得好像很暧昧。以我愚见,假如我违规申请经适房或者违反其他规定的,我的损失就是“大不了退房”,而我的收益则是“如果侥幸不被发现则可以廉价获得经适房”,这等好事我何乐而不为?再看审核,在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住房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求审核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我就纳闷了,仅仅要求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那么审核部门是不是就是不担当什么责任了?没有明确机制,审核部门有什么动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监督环节,在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第三部分监督内容,全是经适房申请人如何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内容,审核部门由谁去监督?
     看完这个文件,我似乎有点明白了。住建部是经适房的主管部门,各地住建部门是经适房的管理和审批主体部门,掌握经适房分配大权的他们,不可能不清楚蛋糕是怎么分配的,在一小撮优势群体获得蛋糕的同时大多数饥民还在忍饥挨饿。虽然社会责骂之声不绝于耳,但他们怎么会自己绑住自己的手脚?他们各不可能自己抽自己嘴巴!这就是我理解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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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9 09:59:09
都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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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9 10:34:50
LZ的想法很有见地,这个确实要细细去分析隐藏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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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9 11:01:47
这个是我们国家的特色。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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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4 13:37:05
监管体制不完善,不明确。就算明确了,因为牵扯到自身利益,也不可能做到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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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6 11:42:09
根本上来说 还是国家体制的问题,体制不改善或者改变,中国的的前进会更加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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