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华盛顿:1789年,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他组织机构精干的联邦政府,颁布司法条例,成立联邦最高法院。他在许多问题上倾向于联邦党人的主张,但力求在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之间保持平衡。他支持A.汉密尔顿关于成立国家银行的计划,确立国家信用。批准T.杰斐逊所支持的公共土地法案,奠定了西部自由土地制度的基础。1793年,再度当选总统。为了缓和同英国的矛盾,1794年11月4日华盛顿派出首席法官J.杰伊与英国谈判,签订杰伊条约,因有损于美国利益,遭反对。1796年9月17日,他发表告别词,表示不再出任总统。从而开创美国历史上摒弃终身总统,和平转移权力的范例。次年,回到维农山庄园。因对美国独立作出重大贡献,被尊为美国国父。他的最大贡献就是能主动弃权从民,为美国的权力交替做了一个和平伟大的见证,他也是世界人民应该纪念和学习的一位伟大的总统。
他的名言:由于
剑是维护我们
自由的最后手段,一旦这些自由得到确立,就应该首先将它放在一旁。
先例是危险的东西,因此,政府之缰绳得由一只坚定的手执掌,而对宪法的每一次违背都必须遭到谴责,如果
宪法存在什么缺陷,那就加以修正,但不能加以践踏!我希望我将具有足够的坚定性和美德,藉以保持所有称号中,我认为最值得羡慕的称号:一个诚实的人。我们最稳当的保证人是我们自己的智慧。不要承担你完成不了的事,但你一定要信守诺言。
托马斯。杰弗逊:《独立宣言》的民主思想,主要体现在平等、
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和人民革命权利这四个方面。
第一,平等与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思想。“天赋人权”又译为“
自然权利”,其基本精神是强调人具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绝不应该被剥夺。《独立宣言》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天赋人权学说,认为人人生而平等,这些权利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不可剥夺,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第二,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学说。“主权在民”又译为“
人民主权”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天赋人权”在理论上的延伸,其理论要点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来自广大人民的同意,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如果变成损害人民利益以保障自己权利的政府,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独立宣言》提出,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应服从人民意志,为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
第三,人民革命权利的理论。《独立宣言》以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理论为基础,指出: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如果一旦政府不履行职责,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权起来革命来改变或推翻它。
他的杰出贡献在于将一切自由、平等的人类信念通过宪法的形式确定美国未来发展的方向并同时强调如果任何一条宪法和宪法违背人民的自由和平等,这条宪法就应该废止。《独立宣言》为美国、为世界的发展奠定了方向或者借鉴。
亚伯拉罕·林肯:《宅地法》:(1852年5月20日颁布)使公有土地上实际移殖者获得土地的法案。应制定,凡身为家长者,或已达21岁的年龄并为合众国公民者,或决定依照合众国入籍法的规定填写志愿入籍声明书,同时从没有持械反抗过合众国政府,支援或教唆合众国的敌人者,应从1863年元月1日起有权登记1/4平方英里或以下尚未分配给私人的公有土地;上述之人可提出一优先购买的申请,申请之时即可以每英亩一美元二角五分或更低的价格优先购买土地;或应在测量之后,按照公有土地法定的再分割办法登记坐落在一块的80英亩或以下的此种尚未分配给私人占有的公有土地,那是每英亩二美元五角;应规定,凡占有土地或居住该地者,根据本法案的规定,可另行登记邻近于其原有土地的土地,连其原来所有的土地及占有土地在内,总数不得超过160英亩。《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林肯总统于1862年9月22日颁布。宣言规定,凡参加叛乱诸州和地区内“为人占有而做奴隶的人们都应在那时(指1863年1月1日──编者)及以后永远获得自由”,“合众国政府,包括陆海军当局,将承认并保障上述人等的自由。”
他的杰出贡献在于废除奴隶制、维护美国统一。他是我们应该学习和值得去赞扬的一位世界性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