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台湾文据 一八九五年六月二日,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基隆。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为照在马关所定和约第五款第二条交接台湾一省。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简派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简派台湾总督海军大将从二位勋一等子爵桦山资纪; 各为全权委员,因两全权委员会同于基隆,所办事项如左: 中、日两帝国全权委员交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马关两帝国钦差全权大臣所定和约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并别册所示各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均皆清楚。为此两帝国全权委员愿立文据,即行署名盖印,以照确实。 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 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 订于基隆,缮写两份。 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物件清单: 一、台湾全岛澎湖列岛之各海口及各府县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物件。 一、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商定。 附 注 本文据见"清季外交史料",卷113,页12-13。日文本见"日支条约",页22-224。 (王铁崖 整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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