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心法口诀 第一句话注释:
人行——人的行为,人的行动。
利——较好、较有利的状况;利润,纯收入;大于1的、较大的报偿价值(报偿价值是行为之所得与所投入之比,是个相对概念。其值须大于1,小于或等于1则选择不动,比值越大越好。当然,有时这只是一种心理感觉,得失寸心知)。
优选——规定就是否定,选择就是放弃。选定要做的事情的利益要大于所放弃的各项选择的利益。选择做使自己状况变好而不是变坏。即是说,做事的收入要大于机会成本。
不问程——不考虑过去的沉没成本,只作边际选择。
——张国忠 张丰羽
经济学心法口诀 第二句话注释
相异相依行交换
1.相异才相依,才有交换。男女相异相依,组成一个家庭,并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生产产品取得收入(自然经济条件下是男耕女织);家庭成员间进行以爱唯系的,互动互利的,看似有意无意的,情感、尊重、产品、机会等等的赠与-回赠的互酬交换。企业内各类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各提供服务并得到相应酬报,企业才能实现其存在价值。农民和裁缝有分工,才有交易,才提高各自的和总的生产效率。新的行为方式、生产方法、产品等等,和旧的不同,才有了改变和改善的动机,新的和旧的才发生了交换。
2.有改善,才有行动。改善的总方法是交换、交易。“易”这个字的本意就是“变”。人的“变”,有能动性——能变好,才会去变。这是解释人类行为,特别是“经济”行为——改善现状的行为的可靠的解释。
3.生产是交易总行为的一部分。
过去自然经济下,农民家庭男耕女织,起码是为了如下两种交换目的:一是以产品替代生产要素,“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二是为买卖而生产,“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农民把劳动叫“干活”,“干”不是目的,“活”以致“更好地活”才是目的。这个目的决定了“干什么”“怎么干”。不如此,则家庭生活状况堪忧;如此,才可以“替换”过去较不如意的状况。“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今天,企业的生产,也不是为生产而生产。且不说那是本身就是一种“以产品替代生产要素”的过程,单看生产的“前原因后影响”就行了。今天的企业行为,从产品需求引导产品研发、设计、试产、加工、到营销等等,就是一个试图实现价值增值的“交易、变换”过程。
可见,生产是为实现价值增值而交易的过程的一个部分。若它确实对价值增值有意义,则它是“经济的”,是真正“生产性的”,否则就是“不经济的”“非生产性的”。
所以,我们谈交换,把“生产”包括在内了。
以稀为贵相对衡
1.到这儿,就谈到价值衡量问题了。有价值的,首先应该是有效用的,但有效用的未必都是经济学上的“有价值的”。阳光、空气是有效用的,但它是不稀缺的,通常情况下是不必花钱买的,不必用你的其他的“好东西”来换的。所以,经济学上的有价值之物,不仅是有用的,还必须是稀缺的。
2.稀缺就是物品有限,与人对它的欲望相比,在数量不足。如果物品有用且稀缺,要得到它,需花钱买,或用你的其他“好东西”去换,则物品就是有价值的。
3.物品价值的高低,或贵贱,取决于物品的稀缺程度。稀缺程度是个相对概念,由效用和易得性(或难得性)共同决定。物品的效用遵循边际效用(值、值得)递减规律,易得性(或难得性)用成本(价、代价)来衡量。
4.物品价值的比较,是通过报偿价值(或报偿价值率)这个相对量进行的。不同经济活动、不同行为之间,比较报偿价值,追逐报偿价值,最后实现不同产品、不同活动、不同行为的报偿价值相等,这就是“相对衡”,它是实现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的途径。
5.等价无需交换,交换必须对参与交易的各方有好处,才能发生。农民和裁缝交换,他们都认为换来的物品比自己原有的物品好,才有交换行为。对各方来说,交换是价值增值性的。
6.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引用黑格尔的话,说:“在本质中一切都是相对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474页)。价值衡量只有在具体的相对关系中才有意义,例如,企业生产中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的相对数量关系,存在着每个要素的边际产量(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消费者消费的各类物品,有物品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构成一国总需求主要部分的消费和投资之间,每个也遵循边际拉动效能递减规律。
——张国忠张丰羽
经济学心法口诀 第三句话注释:
界定产权生激励,人际契约世通行。
1.仍从稀缺性这个客观存在出发。由于稀缺性,物品和资源有限,不够欲望所需,这就决定了:(1)这些物品和资源必归不同的个人或组织所有或占有,别人要得到它们,只能通过交换;(2)存在人际间的物品竞争和改善生存状态的竞争。“一兔走衢,万人逐之,一人获之,贪者悉止,分定故也。” (语出《九州春秋》,西晋·司马彪著)这个是自然产权。稀缺性的普遍存在,使每个人或组织都有改善生存状态的动机,这就是改善激励。
2. 由于人际相异相依,且各有产权,为了协作,必须经协议缔结人际契约,以改善生存状况。这些契约内部,各方、各成员之间,各出让某些权利,获得另外某些权利;契约实施中它们有不同的分工,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界定,相异相依关系更加紧密,协同效率更高。契约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但在契约实施中是事实上存在的。
3. 契约中的产权,是经契约界定的产权,就是常说的“界定产权”。产权包括人们对资源和产品的所有、占有、控制、支配、使用、处置、改变、转让、享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产权是一束权利。每个人在契约中的产权,只能是权利束中的某些部分。产权关系的核心,是责、权、利的对应关系。概括地说,界定产权就实现了“自作自受”。无论好坏,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负责。这就是“生成激励”,它是在自然性法则基础上的契约性法则。
4.契约产生于改善激励,其实施又把激励改善作为输出结果。不利于激励改善的契约,将被更好的契约替代。
5.契约的形式,有市场上的狭义的交易契约,包括一般的商品买卖、租赁、借贷、承包等。也有也有广义上的、以组织形式存在的、内部成员间关系较为密切稳定的契约,例如,在市场经济中,家庭成员间形成隐性契约,在市场上提供生产要素并购买企业的产品;企业(厂商)是由股东、经理、员工、顾客、周边社区居民等结成的不同形式的契约的综合体,他根据企业增值和竞争的需要创新产品设计,选购(租用)需要的生产要素,经过原材料加工和物质变换,变成在市场上被估值较高(相对于生产要素)的产品,并通过产品营销,实现价值增值;国家行使契约中由民众让渡部分权利而来的公权力,经济上负责保护产权(“守夜人”)、宏观调控(对一国相异相依、以稀为贵、价值相对的市场总需求和总供给进行调节,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和提供公共物品。
——张国忠 张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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