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弗里德曼在2006-4-22 16:31:00的发言:…社会中有许多的规律和现象在不断地发现,而许多理论的发展都是为了更有利于发现某些规律和现象…
 个人观点:社会科学中要慎谈“规律”(不是不能谈,而是要更慎重)。爱因斯坦曾经这样表达过自然科学家的“幸运”:上帝精明,但无恶意(当然这也只是他的想法,他坚信“老头子”是不玩骰子的)。 
社会科学家面对的不是“自然”,而是精明的人(有没有恶意,是很难以“观测”来定义的)。自然科学者与自然博弈,可以坚信自然总以相同的面目出现(当然,有人认为必须考虑“不确定性”)。但社会科学者没有这么幸运,社会科学者对人与人之间博弈的研究常常使自己也陷入了这场博弈——实际上出现了另一个新的博弈;同时,社会科学者对“人总以相同的面目出现”也没有太多的把握(当然他们也完全可以依据这样的假设来构建理论);最后,社会科学者如果真地提出了某个规律,精明的人们可不可以利用(或绕过)“别人对这个规律的认识”来为自己谋些好处?关于人们行为的认知系统的结构一旦为所有人熟知,该系统还能保持原来的结构吗?(索罗斯就曾表达过这类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