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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将在近日出台,且将“尽快实现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对此,上海住房保障及房屋管理局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房产税的“改革”确实已箭在弦上,“有关部门正在操作,但是最后执行的条款如何,现在谁也说不清楚。”  上述报道称,已经形成的房产税初步草案中,家庭人均面积是判定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若此报道方案确实,就意味着已经实施多年的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基都必须重新设计。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对本报记者称:“如果要改变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税基,需要中央来统一解释。地方可以制定具体执行办法,也可以决定征还是不征。”他同时认为,上海可能会对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是否属于经营行为作出解释。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告诉记者,据其从有关部门探得的“态度”来看,此次上海楼市调控空前严厉。不过,市场传言中关于房产税按照估值来征的说法似乎不太可能,因为操作成本太高。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视面积进行差别放贷”的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也已基本确定,将与其他楼市调控细则一同出台。而其“面积”的定义,或如市场猜测的以90平方米为界。
  目前,北京已经公布了公积金房贷新政——自2010年5月5日开始,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的客户,需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套数,统一按照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成数为七成;90平方米以内的,贷款成数为八成;第二套成数为五成;取消第三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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