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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6
2010-05-14
对于分配问题,很多经济学家都谈过。但是一直以来有一点我总是想不明白。我们把收入分成两部份:成本和利润。而对应的分配要素自然是:土地,资本,劳动,和企业家才能。那么理论上应该是:收入+利润=四要素的报酬。到这里就有疑问了,如果单拿出成本,它会对四个要素中的哪几个进行分配呢?同理,单拿出利润来,又对四个要素的哪几个进行分配呢?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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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4 17:18:58
他们都是要分配的,只是多少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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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4 20:28:28
2# jit2008

那为什么工资薪酬在会计里是当做成本扣除的呢?利润分配利全是资本和所有者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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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6 14:59:45
呃...怎么没人解惑呢?论坛里的专家们,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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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6 18:46:30
土地产生地租,资本要求付利息,劳动付工资,企业家才能也是工资。利润只来源于剩余价值,即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企业家才能作为一种机会成本其报酬应该由收入来分配,作为成本计入。地租由收入分配,资本利息由收入分配,而剩余的收入构成了工人的工资,而工人创造了比自身工资更高的价值,这部分价值就是利润,不参与分配,归老板所有。好久没有接触过经济学了,这是自己的愚见,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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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6 20:53:20
5# qiji1987

怎么证明剩余价值就是工人生产的?
按照兄台的逻辑,必须要证明土地该提取的地租都提取足了,资本该提取利息都提取足了,企业家才能该提取的提取足够了,才能证明剩下的应该是工人的。但是企业家才能由于包括组织和信息,并不能全部作为机会成本扣除掉。而利润和剩余价值能够画上等号么?剩余价值提出的时候,还是三要素时代啊!
我一直质疑剩余价值的合理性(至少如今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为什么剩余价值不属于地租、资本或者企业家的组织和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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