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zanmeishi
绝对不是。我明白楼主的意思,要是通过正常的竞标,因为腐败的存在,基本上不可能或者成本非常高,我们可以视为交易成本无限大,但是如果行贿,这样就能在较少的交易成本下完成交易。但是这里我有两个看法:
第一,如果在某种制度为不变前提,那么腐败在经济学意义而非法律意义上就是润滑剂,楼主的命题在我看来并没有错误。好比两个国际贸易商做生意,都不相信对方,于是找到银行开信用证,这里的信用证相比因信用承担的损失来讲降低或者说锁定了交易成本,但是贸易商要付一定的佣金。这里的佣金是一种额外的支出,但是这是合理的。因为在这种互不信任的前提下,增加这笔开始时理性的,而银行收取一分佣金也是合理的。这里的银行开的信用证就是贸易的润滑剂。银行提供担保服务因为银行承担了风险,而官员的贪污腐败他也承担了风险。
第二,楼主所说走正常程序而导致交易成本高,为什么会正常程序高呢?这个是制度的不合理,并不能说明腐败的合理,这是个映射关系。在第一点中我也说过官员的贪污腐败也是承担了风险的,而且降低了交易费用,但是不合理的原因在于这里官员,尤其是中国官员,其风险和收益是不匹配的,而且官员的行为不仅用自己承担的风险来获得收入,还会牺牲别人的利益来获得收入,这里的别人利益通常是一种机会成本。所以,如果从这点讲,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他也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P.S.这里我不讨论法律意义上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