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碧水的不同意见:企业的本质是可以说是一个契约,这是事实,但不是废话。好比说,俺们研究经济人,姑且不区分男女,可也得首先说是在研究人吧。好比看到李宇春俺们觉得怪怪的要研究一下~~~张老强调的是不同契约的替代,这才是《企业的契约性质》的建设性所在。
事实上,我在一家汽车厂工作,尽管我们公司的运营没有达到那种程度(估计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来讲以后也不太可能),但对丰田的那一套还是略知一二。从契约的角度来讲,配件供应商在JIT生产方式中与传统生产方式下与核心企业(丰田)的契约明显不同的,以平常眼光看,这是一种明显走向一体化(或者说一体化趋势增强)的组织形式,可以简言之更“强”(似乎可以说更加类似一个企业的)的契约形式。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和两个瓶子里的蚂蚱显然关系(契约)不一样吧。这是一种极具创新性质的契约。企业的边界愈发模糊了。所以,企业究竟是什么?很难说···(这也是张老大文的涵义吧。)
另外,盈利模式说,俺还是第一次听说。不过觉得没什么解释力。一份契约,如果不能给双方带来意义,谁会签呢?
这是一种管理创新(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但我觉得绝非仅此而已。其实这不光是各种报表订单的进步和变化,更重要的是,供应商和核心企业之间的利益更加紧的联系在一起了,谁也不是没感情的动物,一个理性的经理也不会看不到契约的长远性和长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