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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2272.民事错判是否也应实行国家赔偿?

2010.5.19

我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民事索赔案件,坚持不请客送礼、行贿请托打官司,历经99个月、三级法院的九次审理才取得最终的胜诉,而至今101个月了还没有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市区两级法院的八个判决中有四次属于错判,而终审判决也没有要求被告承担本人诉讼期间的银行利息损失、通货膨胀损失、精神损失和误工等其他损失。而判归本人的财产还不抵诉讼期间本人最低的生活费支出,当年可以购买一套房子的钱,如今买不了一间,可《国家赔偿法》中却没有民事错判的相关国家赔偿条款。即便是有,三级法院各应承担什么责任,法定期间与超期审理的界限也很难划定,《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也有很多漏洞,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行政司法资源的不被滥用、浪费,这些都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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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9 13:04:09
这个问题也是应该法学界人士所积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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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9 13:17:57
国家赔偿算什么啊?还不是拿纳税人的钱为政府犯的错买单!对政府犯错有什么警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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