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制度,涉及社会中的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我国收入分配的制度缺陷
(一)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公平的缺陷
长期以来,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我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失衡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为3.31:1;初步测算,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3.66:1。如果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因素考虑在内,城乡实际收入比更高。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向城市、工业和城市居民倾斜,国家长期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工农产品不能实现等价交换,造成了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这样,客观上减少了农民可支配收入,造成农村长期贫穷落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率低下,发展后劲不足。
(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目前,农民只是拥有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不拥有转让、抵押、入股等处置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这种土地产权制度,一是造成了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短期化,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降低了农户经营者对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的长期关切度和对土地维护投入的责任心,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二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助长了政府批地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使广大农民不能完全享受到土地资产权利。三是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使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狭小和分散,不利于区域种植、机械化耕作和集约化经营,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经济效益,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四是土地转化为非农用地的过程,不是一个平等协商的产权交易过程,征地补偿办法不合理,征地范围过宽,征地程序忽视农民意愿,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缺乏保障,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三)税收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不健全,对高收入群体缺乏必要的限制调节,并且已有的税收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其结果造成了我国税收的严重流失。一方面,个税起征点偏低,使多数人税负过重;另一方面,高收入群体税负过轻加之逃税、避税,进一步扩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四)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是退休职工的养老和在职职工的福利方面,忽视了失业保险制度。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普遍享有,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很少享有,尤其是占我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享有更少。城乡居民在享有社会保障方面的非均等性使得城乡之间、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业职工之间的再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
(五)分配制度执行偏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原来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被打破,因此,也就逐步改变了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破除了平均主义分配模式,探索并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其贡献获得了回报。但是,在现行分配制度中,出现了资本收益偏高、劳动收益偏低的情况。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之一,按劳分配的权利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由于缺乏保障机制,资本对劳动产权随意侵占,使劳动者主体地位丧失,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及二者的结合均未真正实现。
二、改革、完善和创新思路
(一)坚持并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制度
要坚持以下原则:效率与公平统一原则,并将提高经济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产权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相结合原则;市场机制、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三位一体”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原则。
(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一是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实行职工按所持股份份额分享企业利润,从而使职工能够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赋予劳资双方平等权利,协调劳资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和谐,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企业拥有持续发展的动力;二是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实施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分配政策,使劳动者的付出和报酬收入相对称,提高劳动报酬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并使其处于主导地位;三是解决好劳动利益与资本利益平等问题,化解劳资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四是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信用机制;五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为缩小收入差距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劳动力价格长期低于其价值的状况。
(三)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完善征地程序,严格土地征用的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协商,根据农民的意愿,规定征地补偿内容,依法合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分配行为。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培育和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赋予农民土地使用经营权。依法建立自愿、有偿使用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把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同农民的生存保障结合起来。此外,还要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手段,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四)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确保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必须进行全面制度创新,改变由二元体制所形成的城乡分离的各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公共财政、社会管理、房地产等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逐步改变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业供给差距扩大的现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五)深化垄断行业分配改革
一是实行政企分开,加快推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其科学决策、科学经营和民主管理,增强自身发展能力。二是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改善因行业之间的差异而导致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的现状。三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四是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和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及保障机制。
(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税收制度体系
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建立公平的税负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核心,以物业税、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为辅的税收制度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各种税制,优化税率,平衡不同收入项目的税负,加强对高收入者阶层的税收征管,向其征收累进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和特种消费税等,强化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快形成社会收入再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确保社会分配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七)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居民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立足国情,依据现有的经济实力,科学地制定社保标准。二是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三是在完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逐步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社会保障问题。
作者:大庆师范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 宋桂霞 东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齐晓安 来源:《宏观经济管理》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