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减薪休假怎么样?
在不改变现有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实行按人减薪休假的制度会怎么样?我发这个帖子只在于抛砖引玉。下面是我想法。
所谓不改变现有的生产能力,就是现在有多少生产能力就保持多少生产能力,既不要再增加也不要削减。所谓不改变现有的生产方式,就是仍然是雇佣劳动,而且雇佣劳动的数量和规模不减少,说白了,就是不减人。
实行按人休假的制度,就是在上述条件下,轮流上班,降薪休假,减少总的社会劳动时间,从而减少总的生产量和减少资源消耗。
我认为这个方案在我国当前是可以实行的,即具有实行的可行性。为什么呢?
一方面,这与我们国家的所有制结构有关。在我国还保留很大比例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有权决定这些企业的生产安排,企业也有权决定自己的生产安排。两权具有同一性。而对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个方案就不一定实行得通,因为民营企业的生产是资本家自己说了算,国家无权过问。所以,这个方案在美国肯定不行。
另一方面,当前所谓生产能力过剩并不是各个行业都过剩,而是一些主要行业例如钢铁、水泥、玻璃、煤炭、汽车、电力等等,这些行业的主要生产能力也是分布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所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按人休假,只对这些行业的生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减少这些行业的生产,这些正是我们需要迫切调整的行业。并不会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生产量发生直接影响。
这样安排,会不会便宜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员工,损害了民营企业员工的利益呢?
如果是在原有的工资水平上带薪休假,肯定是便宜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员工,造成矛盾。但是减薪休假就不同了。生产同样产品的企业,如果国有企业一年的工资收入比原来少了,而民营企业员工的工资增长率保持不变,就会比国有企业的员工多很多,更会体现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工资上的优越性,就象我们现在对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认识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