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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3
近日,人民银行、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已正式对外公布。

    《指导意见》围绕实现金融资源和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立足于发挥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立足于发挥宣传文化、金融、财政等多部门工作合力,在创新信贷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明确和突破,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二十项措施,重点解决了六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加大对文化产业企业有效信贷投入问题。针对文化产业企业缺少可以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核心产品较难评估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处于文化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二是关于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问题。《指导意见》明确,针对不同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




    三是关于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问题。由于文化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一般文化企业很难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企业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为了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支持其在主板市场上市;对于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鼓励其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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