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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如果这样,富士康不会被允许在日本开公司,因为他违反了劳动基本法。每个月的加班时间有规定的,每天加班2个小时要给1个小时休息,每个月超过60小时要被警告,超过80小时的就有可能过劳死。在富士康的员工,因为过多的加班就会造成身心的疲惫,这也是过劳死(包括9次自杀)多的原因。因此富士康这样的公司开到日本的话,劳动基本法监督每天会跑工厂,媒体每天会蹲在门口,大挖特挖就是等逮捕郭台铭的镜头。因此国内媒体问我,如果日本出现富士康这样的事会如何?结论显而易见,公司的领导要承担责任,会被警告或逮捕(情节严重)。而因过度加班而造成的自杀或身心有问题的员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应有的赔偿,一般会在3-4000万日元左右(约合2.2-3百万人民币)。要违法的话就让他身败名裂,倾家荡产。顺便讲一句,富士康员工在中国员工要超过100万,家属(亲戚)要超过1000万,这部份人的劳动保护没有搞好的话真是一颗定时炸弹。所以回到题目,这就是富士康不能在日本开厂的原因,因为有法制的监督,他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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