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是促进农村信用社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经营法制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处于改革和发展关键时期的农村信用社,加强其内控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实践证明,内控机制建设是农村信用社为完成工作目标和防范金融风险,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是由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和不同操作环节相互交织、紧密联系的动态过程;是按照一定管控目标所组成的控制体系。因此,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也就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
(一)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需要。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要实现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就需要建立一套适合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要求,符合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需要的、专业性强的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是增强农村信用社核心竞争力的需要。通过规范内控机制管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风险观,增强员工的道德意识、职业习惯、思想观念、知识体系、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切实把员工的思想、观念和行动引导到农村信用社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上来。
(三)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是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需要。近年来,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了许多大案、要案,这些案件充分说明了农村信用社在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已引起监管部门和农村信用社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了内控管理机制建设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层对内控机制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充分,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重业务发展、轻内部管理和重经营成果、轻经营过程的思想仍然存在。
(二)制度体系不健全。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管理体制几经变化,未建立一套循序渐进、合规发展的制度管理体系。一是制度不健全、不完整,制定的管理制度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相脱节,影响了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制定的制度照搬别人的多,结合自身实际的少。三是制度相互之间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存在前后、相互之间矛盾等问题。四是新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滞后,往往是先开办业务,后制定管理制度。
(三)管理制度不落实。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发生的各类案件,均属于“十案十违章”。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章操作的现象屡见不显,而且在业务经营中,普遍存在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监督的问题。一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网点人员较少,很多内控制度很难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多年来形成的用习惯代替制度的错误做法没有得到根除,仍然沿袭和发展,执行管理制度的意识不强。三是重业务开拓、轻内部管理的问题依然在很多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有些管理层错误地认为,只要业务发展了,内部管理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在农村信用社,开拓和发展业务是必由之路,但开拓必须与管理并举,发展必须与监督同行。从防范风险、合规经营的角度来说应该是内控先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业务开拓在先,内控在后,制度滞后。对新开办的业务,为了抢占市场,往往采取先做业务,而管理制度不能及时跟上,使之对一些业务操作的监督上出现真空或断层。在内部岗位设置上,常常从节约人力、方便服务出发,缺乏相互之间的约束和制约。
(四)检查监督不到位。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形成了检查监督多由稽核审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部门未按照业务条线进行检查,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业务部门只制定规章制度,但不了解制度的执行情况,稽核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反馈到业务部门,形成相互脱节的现象。一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网点之间分布距离较远,检查监督的广度、深度及频度不够。二是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对传统业务监督检查多,对综合业务网络系统、银行卡等新业务检查监督少;对操作的合规性检查监督多,对合法性、风险性和效益性监督检查少;对业务人员检查监督多,对决策和管理层检查监督少;对事后监督检查多,对事前、事中预警检查监督少。因此,经常出现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屡查屡犯等问题。三是存在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没有正确认识检查和被检查之间的关系,没有形成检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为了整改问题,而是检查者和被检查者形成了一个对立面,造成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整改的问题不彻底。
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建设的思考
(一)转变传统观念,切实提高对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各级管理层必须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及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抓基础、抓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内控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内部管理不断向“精细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的关注和指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方式,将内控管理工作日常化。坚持理论培训与业务技能培训相结合,业务培训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培养员工自觉遵守内控制度意识,主动发现、报告内控隐患,达到内控关口前移,内控成本降低,内控效果提高的目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内控制度管理体系。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结合本社实际,制定出符合本社发展需要的内控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农村信用社管理与发展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明确重要岗位、特殊岗位、不相容岗位及其控制要求,形成职能分离、相互制约、稳健高效的业务发展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不健全、不完整的问题。同时要根据新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及时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新的内控制度。坚持制度先行,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内控制度体系。要确保规章制度能覆盖所有的风险点,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使每位员工明确自身岗位的内控职责和内控要点,最终形成统一、标准、完善的业务流程岗位操作手册,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水平。采取分级授权、内部授信等方式,明确各部门、各网点的职责权限,同时结合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难度较大的实际状况,严格岗位分工,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位员工的岗位责任,使其在其岗、明其责、干其事,从而形成完善的岗位责任体系。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按照从严治社的方针,对违规、违纪、失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建立先进的、具有农村信用社特色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用制度代替工作习惯;不断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职工道德教育,使员工全面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通过教育培训,树立员工只有执行规章制度,才有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只有执行规章制度,才有体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工作岗位的理念。制定完善的内部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分清部门之间的责任,避免出现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的现象发生。对开办的新业务、开发的新产品,制度要先行、培训要先行,切实预防风险的发生。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堵塞管理漏洞。要将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稽核审计、监督检查队伍中来。要充分利用目前已建立的稽核审计队伍体系,按照“垂直管理、上挂下查”等模式,建立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新模式,确保稽核审计人员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各级业务条线要建立监督检查队伍,对本条线的业务岗位进行专项检查。稽核审计检查要同业务条线检查互通信息,共享资料。按照全面稽核审计、日常稽核审计、专项稽核审计等方式,对各业务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级管理层的稽核审计监督。要建立联社和信用社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稽核审计制度,对其年度经营管理、权力使用、制度执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审计。按照内控机制考核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内控评价制度进行修正。按照从严治社的原则,加大对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按照查必纠、纠必改、改必正的检查整改要求,确保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不再发生此类问题。认真执行银监会“四项制度”(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近亲属回避),通过干部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实行强制休假与临时换班相结合的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建立健全内控激励约束机制,对内控管理好的行社、部门和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员工奋发向上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引导、督促广大员工增强内控管理的认同感。对内控管理差的行社、部门和员工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惩罚,真正树立起加强内控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的正气。要实行严格的内控问责制,建立起覆盖每个管理层和员工的责任追究体系。要将内控管理成效与考评、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把内控管理成效纳入高管人员考核之中,同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直接责任人、相关岗位人员、检查人员、领导人员追究连环责任,出现损失的要连环赔偿,依法依规严惩。特别是对发生了重大经济案件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稳定、健康发展。
作者: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刘国军 来源:《甘肃金融》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