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微观经济学
3983 2
2010-05-29
美国实行利息税,分借款者收税和贷款者收税,若假设市场利率为R,借款者税率为J  ,利率为R1,贷款者税率为D,利率为R2。那么满足公式:(1—J)R=R1,(1—D)R=R2。  如果按照这两个式子,那不就是说对借款者补贴了吗?非但没收他的税,反而给他钱。不是很奇怪的税吗?求高人指点。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0-5-29 11:28:01
维持利率平衡?
看式子好像把借款者和贷款者的利率都向R拉近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5-29 13:07:17
借款者还利息之前,利息已经作为收入交过所得税了,可能是为了避免重复收税
可能也是美国鼓励借钱行为,所以美国金融市场如此之发达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