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深化机制改革研究的文献综述
周阳敏,李燕
(阳民管理咨询机构:www.ampoc.org,上海 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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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阳敏、李燕.2010.垄断行业深化机制改革研究的文献综述.中国反垄断网,2010-5-31
垄断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然而,人类从来都没有放弃过反对垄断的种种行为。当前热炒的垄断高薪问题显化了垄断带来的社会危机,而反垄断立法的热烈讨论,使垄断行业改革成了非常紧迫的任务,通过对大量关于垄断文献的研究可以将这些文献分为三大类,本文就以此为逻辑线索,综述国内外的研究成果。
一、垄断的基础性研究
对垄断的基础性研究,是垄断的起点,主要包括对垄断的定义、分类、社会损失、以及价值等进行界定和认识。亚当·
斯密作为建立传统的伟大人物,在垄断领域也没有给我们留下空白,据德姆塞茨的统计,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引用垄断次数为903
次。其中经常为后人所引用的最著名的一段论述是“进行同一种贸易活动的人们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聚会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斯密创造或提出了三个传统:第一传统是对正规的垄断理论置之不理;第二传统是将他那个时代严重的垄断现象看作是国家赋予的专营特权;第三个传统是对垄断以及少数竞争者之间的勾结无需采取什么行动。欧文·
费雪(Irving Fisher
,1923
)曾把垄断简单定义为“竞争的缺乏”[1]。按照这种观点,对于垄断的各种看法或批评总是与各个学者对于竞争的具体认识相联系的。按照对垄断者的严格定义“垄断者只是面对着一定的需求的独立卖家,而需求高低既绝对不受垄断者自己行动的影响,也不受其他企业对垄断者们的行动的反行动的影响”,熊彼特认为,纯粹的长期垄断的事例必定极为罕见,在短期内,真正的垄断地位或近似垄断更为频见。米尔顿·
弗里德曼认为:当一个特殊的个人或企业对一个特殊的物品或劳务具有足够的控制力在很大程度上来决定其他个人获得物品或劳务的条件时,垄断就存在,并指出垄断主要来源于技术、gove rnm ent的直接和间接支援、私人之间的相互勾结。
对于垄断概念的理解,在现代经济学上比较通行的是将其与市场势力、经济势力或垄断力、垄断力量联系起来。美国经济学家、哈佛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谢泼德(William G. Shepherd
)将市场势力解释为市场的一个或一群参与者(自然人、公司、全体合伙人或其他)影响市场上产品的价格、数量和性质的能力。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路德维希·艾哈德,将经济势力分为三种形式:一是通过法律、组织或商业合同,独立的各公司联合起来,同意以影响市场因素的方式来限制各自的独立性,限制或取消相互间的竞争。二是通过股权的形式,使一个在法律上独立的企业的决定权受到连锁事业,或另一个控股公司的牵制,使它在市场上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三是单独出现一个大公司,利用它在市场的强大地位,对供应商品与确定价格起着支配性的作用。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将垄断力量——即将市场价格抬高到高于竞争水平的力量。如果市场中只有一个企业,那么它就具有垄断力;如果市场中有多个企业能通过串通而像一个企业那样行动,那么它们就联合拥有垄断力。
垄断性行业在中国的特定情况下,是指有一定自然垄断特性,同时也有很强的行政性垄断性质,通常以国有独资或控股,全国性、行政性的大公司或主管部门为主的行业,主要是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天然气、有线电视等行业(黄浩,2006
)。
一般地,人们将垄断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高梁(2006)指出,一般意义上的“垄断行业”,可分为稀缺战略资源类(如石油)、国家战略行业类(如民航)、网络类(铁路、电力、电信)和战略性垄断类(如军工)。而具体现实中又可以将垄断继续细分成各式各样的垄断,例如Tapan Biswas等(2007)则研究了劳工垄断的Cournot博弈模型对节约劳动型技术进步和节约资本型技术进步的影响。但是,最广泛引起人们争议的主要还是行政垄断,即利用gover nm ent的政策、法规和公共权力所形成的垄断,这是当前我国垄断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反垄断的主要对象。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行政性垄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地区封锁、设立行政性公司、gove rn me nt限定交易、行业壁垒、国家指定专营(王庆湘,1999
)。之所以说行政垄断是当前我国垄断的主要形式主要是从我国垄断行业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来看的:(1)大多是国有独资或国家绝对控股企业;(2)由gover nme nt接经营,在人事、分配、经营等诸方面受制于gover nme nt;(3)垄断市场力量来源的行政合法化和法律合法化;(4)垄断企业既是纳税人,又向gover nme nt上缴利润;(5)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一种低效率的市场竞争(余晖,2001)。
与其它垄断形式相比,行政垄断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gover nme nt部门以规章制度、行政命令的形式维持着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gover nme nt部门的反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本不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实行准入限制;(2)对不同企业之间实行歧视性对待,特别是对私有企业和非直属企业实行歧视;(3)由gover nme nt部门出面帮助企业进行卡特尔定价,即由gover nme nt部门出面帮助企业确定统一的销售价格,划分销售市场;(4)对公共资源实行垄断,用行政手段实行地区间的封锁。对于垄断企业来说,由于其需求曲线就等于整个市场的需求曲线,因此如果它减少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价格就会上升,这样它的利润可能并不会减少。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却造成了有效需求不足,全社会的福利损失增加了(胡鞍钢、过勇,2002)
很显然,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陈书鹏、穆瑞杰、刘志刚(2001)商品经济落后是造成行政垄断的基本成因,旧体制的束缚和改革措施的不到位是造成行政垄断的直接原因,利益机制不健全是造成行政垄断的内在原因。
大量的学者分析了行政垄断的危害,例如朱泽(2006)认为行政性垄断存在“妨害自由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阻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容易孳生腐败,损害gover nme nt形象”等危害。同时,行政垄断为了地区和部门利益,部分取消或者全部取消了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严重违反了经济民主的基本要求(汪洋,2005)。为此,垄断行业遭遇了改革的强大压力,例如黄浩(2006)指出,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压力更多地来自经济增长中的“瓶颈”、人们对垄断性行业的低效和腐败的不满等等。
二、垄断的行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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