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winston1986
假设你是我老师. 今天我交的作业你给我批了一个不及格. 我回家跳楼,那就是你的责任.所以你记得天天给我考试100分
还要阿. 要是假设开征遗产税, 比如明年1月1日. 那样有富豪12月30号自杀, 为了把钱留给孩子. 按照他的逻辑, 貌似也可以起诉.
这两个例子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假设我是你老师. 今天你交的作业我给你批了一个不及格. 你回家跳楼,我可能会难过,会内心谴责自己,但社会是不会因此来惩罚我也不应该惩罚我(排除社会对于教育体制的拷问),但是假如今天你交的作业我给你批了一个不及格,还打了你一顿,你回家想不开跳楼了,我相信我是要负一定责任的,是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的,基本上不再适合在做老师,应该取消教书资格,又假如我一个班半年不到连续跳了13个人,我想我肯定是有很大问题的,我是应该受到很严厉的惩罚的,应该判刑。
失去了现实意义的基本的社会道德评判的点,其实任何事物都没有对错,我也知道我国出现过很多今天你给我“定调”,明天他给你“定性”的事件,是的,我们不缺少定调,但缺的是在原则性问题,在道德基本面,在人本思想,在涉及高层利益方面真真正正不动摇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