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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1

大家好,请教一个关于VC投资时,对期权池所对应的股份该如何具体处理的问题。主要包括:


问题一:VC谈判的期权池,所对应的股份,该在什么时候增发?是在VC入股时,就由原股东(即本轮VC投资前的公司股东)预先出资增发成实股,然后先代持?还是在以后员工真正开始行权时,再增发?



问题二:如果是,必须在VC投资当时,就由原股东先增发成实股,那么应该按什么价格来增发这部分股份?



问题三:如果期权池股份已经由原股东预先增发成了实股,那么在以后,如果员工没有行权成功,这部分股份该怎么办?可以由原股东继续持有么?还是应该由公司回购?



问题四:如果员工未行权成功后,期权池对应股份该由公司回购,那么应该按什么价格来回购?



这些问题,一直没能找到在实务中,确实是在这样做的可操作的答案。想请了解这个问题的老师、朋友们帮忙指教!


问题有点复杂,我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我的具体的问题,希望能把问题说清楚。如下:



甲公司, 要引入AVC  VC的评估值为,投资=250万,投后估值=600万, 投后估值含价值15%的期权池。 从此,就开始了以下一系列的期权池问题, 详情请看下表:

第一步:VC-A轮投资前甲公司股权情况

创始人

张三

股份数

1000万股

第二步:引入VC-A轮——估值阶段

VC-A-投资额

250万元

投后估值

600万元

期权池占比

占投后的15%

期权池价值

90万元

 
投前估值

600-250-600*15%=260万元

投前股数

1000万股

每股投前价值

0.26元/股

第三步:VC-A轮——入股确权阶段

方法1:VC-入股时,同时增发期权池对应的股份
方法2:VC-入股时,先不增发期权池对应股份,等到以后员工行权时再增发
VC股数

250/0.26=961.5385万股


VC股数

250/0.26=961.5385万股

期权池股数

90/0.26=346.1538万股


期权池股数

暂不增发

A轮投资后公司总股数

1000+961.5385+346.1538=2307.692万股


A轮投资后公司总股数

1000+961.5385=1961.539万股

 



 



创始人股比

1000/2307.692=43.3%


创始人股比

1000/1961.539=51%

VC股比

961.5385/2307.692=41.7%


VC股比

961.5385/1961.539=49%

期权池股比

346.1538/2307.692=15%


期权池股比

0

问题一:在VC-A轮入股时,期权池部分的股份处理,该采用方法1——当时即增发实股,并办理工商登记; 还是该用方法2——暂不增发股票,仅让VC按含期权池投前价入股,但是期权池股份并不当即增发,而是等待以后员工行权时,再增发。
问题二:如果是应该采用方法1,张三该按什么价格增发期权池股份?

要点1:对于这个增发价,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规范么?比如,规定,同期增发股份,价格不能低于VC价。或不能0元增发,等等。
要点2这个增发价,该是多少?  
   
假设:当初留15%的期权池,是张三和VC-A,协商的结果,感觉需要这么多期权。而且当时的假设,经过预估,打算把期权行权价定在0.1元/股。那么,张三增发期权池股份时,不同的增资价,就会带来不同的结果:如下:
   
价格1:如果当时增资价大于0.1元/股,比如,原股东按0.26元增资,那么原股东在后来员工行权时,会收不回来垫资增发期权股的钱。因为员工行权只给原股东0.1元/股。原股东每股亏0.16元。这样股东能同意么?他可能宁愿对期权池股份的处理,采用方法2。
   
价格2:如果当时增资价小于0.1元/股,比如,原股东按0.01元增资,那么原股东能收回垫资增发期权股的钱,而且还能赚到钱。这样VC和员工能同意么?因为他们的利益受损了。
   
价格3:如果当时增资价等于0.1元/股,那么原股东刚好能收回垫资增发期权股的钱。原股东不赔不赚。这种结果,应该大家都满意。和先不增设期权池,等到员工开始行权时,在增发每份期权所对应的新股的结果是一样的。
   
那么,到底,应该按什么价格来预设期权池股份呢?
(说明,假设,股东预估出了,行权价和所需的期权池比例,只是一种简单化处理,是为了把问题集中在增发期权池的价格上。实务中,应该很难估准。)
问题三:如果后来员工没能行权,那么这部分期权池股份对应的股权,怎么办? 是创始人继续持有?还是由公司回收?
假设,员工可能最后没有行权或没有资格行权。那么就涉及到期权池股份的处理问题:
   
    此时,因为期权池已经预先增发对应的股份了,股份在创始人张三名下。  这部分股权,张三可以继续持有么? 还是必须在没行权成功的当期由公司回购?
   
要点1:如果不回购,以后这部分股权对应的增值,就要由张三来享有,相当于张三独自分享了,应该由张三和VC一起来分享的公司增值。VC会干么?
   
要点2:如果不回购,虽可以以后再投入期权池,但是公司各轮的估值不同,用老价格增发的期权池股份来做期权,最后还会涉及到,  张三, VC-A、其他VC以及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否合理的问题。
   
那么,没行权的期权池股份,到底该不该由公司回收?
问题四:如果需要对期权池对应的股份进行回购,那么应该按什么价格回购?
要点1:是按照回购期权池股份时,当时公司的股权估值价格么?如果回购时,公司的股价估值低于当时的张三增发期权股时的增发价,那么张三亏了,他会干么?如果公司的股价估值高于当时的张三增发期权股时的增发价,那么张三赚了,VC会干么?相当于,张三在VC入股时,低价增发了股权,后来又赚钱了(此处,假设,张三增发价<  VC当期入股价。
   
要点2:如果是按张三当初增发期权股份时的价格回购,那么,如果回购时,公司的实际估值已经降低了,达不到当时,张三的增发价,还能按原价回购么?那么,没行权的期权池股份,到底该不该由公司回收?
   
那么,回收期权池股份,到底该该案什么价格?
最后,考虑到上述的问题,个人判断,用方法2,来处理期权池股份,更合适。  相当于虚拟增发期权池股份,  其实,就是0价增发。因为A股不允许0价或低于股票面值增发股票,所以这样增发,相当于只是在公司股权账簿上记个内部账。本期没用完的,可以滚存到下期用,  也不存在,谁先出钱,出多少钱,按多少钱回购等一系列可能影响各方利益格局的问题。  最后,IPO时,如果还有没用完的期权池,也就自动消失了,不用谁来回购。
   
但不知,为何,看到的几个案例,都是VC要求,预先把期权池股份增发出来, 不知他们是如何处理,上述的一系列问题的,请了解实务的朋友们,帮忙指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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