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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根据5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马山县等21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公示》,马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等21个县(市、区)符合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拟摘帽退出。










具体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办发〔2017〕41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13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2019年脱贫摘帽的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融安县、凌云县、靖西市、田林县、德保县、昭平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等1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灌阳县、藤县、桂平市、博白县、钟山县、贺州市平桂区等6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县)进行了相关指标核查、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经过严格核查评估和报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以上21个县(市、区)符合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拟摘帽退出,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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