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真是奇怪,你可以把殖-民-战-争说成是这里所提的犯-罪,那么我为什么不可以把内战归于犯罪?哪一个合乎当时国家合-法政-府的法律?对于中国,不过是胜者王侯罢了。老-蒋-们不直称之为-匪-么?对一个合-法-政-府的叛-逆,从法-律上将,本来就是这样。你现在要是起事,你也是匪,但要是你成功了,你便可以说别人是匪。于是,对方成了战争罪犯。然而各国犯-罪-率的统计,从来不会把这个算在内。外-国不算,中国也不算。而你却算了。——说你被挤了,你却又进一步证明一下,有什么不服气的?
小偷算计,那么你知道作-案次数愈多,掉的机率愈大的道理吗?你是成功地干一场大的,还是干无数个小的?了解可作案对象少?如果不是熟悉人,谁了解谁?听说过踩点这词么?偷儿们可以为了作一个大的,准备多年——当然,这期间并不影响其作别的。更不要说,那么小偷不到富人区偷,他总得偷别人吧?可是管他是富人区还是穷人区,都少见防盗门窗。这么说美-国少有盗贼喽?按你的逻辑得出的结论,不正与你的反驳两拧么?
至于后面的话,你说的与我说的不沾边。线上的是说小偷的收益如果高是舍得下本钱的,醉酒的是说所谓小偷道德问题。不过可以说一句,所谓长时间作不作的问题,告诉你,就有长期这么做的。而且从未在这上面掉过。至于说偶然性,哈哈,你要是有心人,你几乎天天可以看到醉酒的。小偷眼里看到的,常人是看不到的。你可听说过,有我们常人眼中看不到的另一个“世界”?——这可不是胡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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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胡说八道,到目前为止,在西方的一些战争史研究者那里,殖民主义战争被排除在计算之外,正如我说的对澳洲原住民的攻击也不计算在内,而澳国政府承认是犯罪。你的逻辑哪来的?中国式逻辑吧?美国人的宣传怎么会教出你这样不合格的学生?
套用一下你们那个伟大的效用论,这个可以很好的解释你那个例子和我所说的,这回你怎么不提预期效用了?所谓常人看不到的另外一个世界,胡说八道!你不知道去吴桥看过鬼手的表演没有?只是失于观察而不是观察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