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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3
根据美国GAAP准则,如果选择使用总收入报告法,厂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为合同的主要债务人;承担存货风险和信用风险;有权选择供应商;以合理的基础定价。
那么,为什么厂商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选择gross revenue reporting,有什么意义?
有什么公司会选择net revenue reporting? 这种方法有什么优点,或者是它带来的好处?书上只有gross revenue reporting所得出的销售额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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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3 19:48:20
我的理解是GROSS方法设置条件,主要是防止所有的人都使用。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工程承包企业,他可以将工程总投资或EPC的合同作为收入列入,比如工程投资1个亿,他的利润可能只有1000万,这1个亿就是GROSS,这1000万就是NET,所以在两个收入的方法,外人看来明显就不是一个数量级的企业了,呵呵。所以有很多企业有用GROSS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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