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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4
[摘要]从弗氏货币“主义”之后的自由性格来看,制度与制度物应当成为社会的“主宰”便是自由的最高境界,我们也就深深地理解了弗氏对于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批判态度。有意思的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本世纪证明是一种比较成功的货币管理方式。在一些“独立性”较为突出的国家,中央银行对于政府的独立保证了经济增长目标实现的同时,保证了货币价值的稳定,甚至于使得一些国家的制度货币走出了国门,代替黄金等商品货币行使起了国际货币的职能。这等经验看似与弗氏的观点是大相径庭的。

  读一本译著,特别是读那种深奥有加的学术著作,通常被认为由于译文的不确切可能产生歧义而带来不尽的麻烦,这促使能读原文者,大多直接地去读原著。但是,读译著也有其特别的好处,这不仅表现于阅读速度的提高而尽快地领悟作者的主体思想,更在于译著出版时间对于原版的大大滞后而带来的某种历史过程的“检验”--有些著作经历了从原著发表到译著出版这段时间的考验,读译著结合其经历的历史思考,也就有种非同寻常的感受与启示。自然,对于那些没有能够经受“由原到译”过程时间考验的译著,或许就先置于一边了,待后再读,大体是等待较长时间的检验吧。   第一次读到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中文译本是1988年,译著出版离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原版已经有二十多年了。1988年正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年份,货币问题被历史地提高到了一个非常高度,超常性的货币供应增长和新中国历史上曾未有过的高通货膨胀,书写了一段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的特殊经历。作为一种理论观点,有人认为中国当时如此现象在于政府过大的投资冲动和不合时宜的价格“闯关”,也由于中国中央银行对于政府的“不独立性”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不明确。对此看法,我是怀疑着地理解,理解着地怀疑。在弗里德曼的著作里,我重点地读了他的“货币控制”的内容。毫无疑问,那里找不到我所需要的解惑的东西,反而增加了相当的疑惑:在大量的关于货币的著作与论文中,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货币价值稳定与反通货膨胀的最佳药方,也是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为什么弗氏对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深怀不满,并将其作为二十年代末到三十年代初美国那场经济灾难的罪魁?是弗氏的观点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还是我们在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方面确实存在着深深的误解?如此的问题对于当时的我有着太大的难度,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差而产生货币供应过热的事实,似乎不允许我接受或是接近弗氏的观点,《资本主义与自由》被摆回了我的书架。   又是一个十年。在整个世界关于货币理论并没有特殊发展的这段历史里,我理读了不少西方货币理论方面的著作,结果有着相当的失望。大量的理论更多地将货币作为了一种工具,一种没有自身生命与制度规定的“实用品”而加以讨论,它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有如一般的物品,有用却没有主体的本质。当你使用它时,它就有用,而不使用它时,便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的影响。换言之,人是货币的主宰,货币永远是种被动的存在。如果说,任何制度都是人类的安排,而安排之后的制度将反过来约束人类的行为而具有主体性质时,那么,货币则不具有这种规定性,它不是属于制度的。在一大堆的货币理论著作面前,我隐隐约约感觉到那种将货币视为主体,视为制度,视为某种意义上的人类“主宰”理论的特殊魅力,尽管我一直对于如此的见解有着思考,但还是深深地盼望着其他理论家们的较全面的论述,以解去心头对于这等理论的苦苦相思。至少,我应当在这一问题的思考方面,得到其他理论家们理论的支持。既然弗里德曼是现代货币主义的重大代表人物,我也在他的一些著作里读到过“工具”性货币的观点,但再理解弗氏的货币理论是必要的。或许我能够在弗氏一些不甚经意的论述里,找到某种“制度货币”主体性格的支持,这激励我再次启读了弗氏的《资本主义与自由》。待从头到尾地研读完,我在货币问题方面的思想有了一种飞跃式的变化。   这不是弗氏专门讨论货币问题的专著,而是讨论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与生存理由的著作,但货币问题在其中占有“核心”的地位。弗氏的身份是双重的,既是自由主义者,又是货币主义者。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的理论家,他想要清楚表达的,是“自由”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维护的唯一的、重大的价值。弗氏认为,以私人所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并不是由于私人企业的不稳定性形成的,而是由于不当的管理政策造成的,管理政策的不当,在于“人治政府”将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人手中,它对于自由调节的干预加大了,或者说直接制造了经济的不稳定性,严重时则必然地酿造出危机。作为货币主义的理论家,弗氏在分析美国二十年代末到三十年代初的经济大萧条原因时,完全地归罪于中央银行过于“独立”而掌握着过大的权力,以至在市场需要增加货币供应来避免危机时,反而减少货币供应制造了本可以不出现的经济灾难。从“自由”的基点出发进而对“货币”分析,弗氏的自由主义观点也就落实到了货币地位问题之上,在进一步论述的支持下,弗氏对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从政治到技术方面都给予了严厉的批判,其“当少数人对一个国家的货币制度拥有巨大的权力时,他们的错误可以造成多么大损失”(第50页)的表述,已经将一个集自由主义者与货币主义者于一体的理论家,对于自由的极力推崇与对于货币制度的高度看重显露得透彻无遗。   弗里德曼是位对于现实经济生活有着热情关注与理解的经济学家,他将资本主义制度的不稳定性归结于货币政策的不当,进而将其归结到“反自由”规则的基础上后,相应地,他热衷的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药方就是简单至极的,用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来对待货币。金本位自动调节的方式是货币自由的最高级形式,它排除了政府对货币的过多干预,它最能够满足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这种自动调节方式,由于对于真实资源的浪费,不能不具有“神话”的色彩,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在历史上,虽然存在过金本位货币制度,但并不是完全的,总是有着相当量的政府干预在内,对于完全金本位的追求,很可能最终会形成政府干预的结果,与最初的追求目标相悖。在如此的分析下,弗氏的政策建议便是“通过立法而成立一个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人治的政府来执行货币政策”(第51页)。所谓“法治的政府”,我理解是通过制度来制约与管理社会的政府,政府本身也应当在制度的制约与管理之下。在货币问题上,如此的政府只是支持和配合立法机构,根据社会经济的现实,确立相应的货币制度与规章,并在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对货币制度与规章负责,而绝不能够有着特殊的权力来随意地左右货币的运行。如果这样的理解不为错误的话,货币制度也就高于具体的政府而存在了,它如同一个社会培养出来的“圣物”,相关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它的约束,而不是外在的力量过多地干预它的活动。如果这种货币制度对于社会经济的进步有着反动的作用,那么,社会所要做的,就是重新创造这个“圣物”,而不是赋予某种机构,特别是某种机构里的某些个人过大的权力,来随意性地改变它的状况。换言之,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货币作为一种制度的地位是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可以随意改变的,这有如完全金本位货币制度下,黄金货币本身就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人”一般,只是在非黄金货币情况下,如此的地位是由社会来制度地认可罢了。这样一来,在弗氏的这部篇幅并不大的著作里,我们理解性地感受到了货币作为一种制度的在当今社会里的特殊地位,它有了对于某种人类创造物主体地位的回归。正是由于此,货币本身也才能进入到社会“自由”的领域之中来,成为了社会自由主义者讨论所钟情的“圣物”。   将货币作为一种制度来理解,并让其回归成为一种主体地位的存在物,并不是人类社会的退步,而是人类社会进步到今天的自然性选择。或者说,现代国家性质的货币制度本身就是如此规定着的。人类社会少不得交易,当然就少不得货币,而现代社会又少不得那种不再是商品或特殊商品(黄金等金属)的“人造”货币,这便是人类社会必然地创造出那些花花绿绿的钞票与银行存款等货币形态的原因。毫无疑问,钞票等货币形式重要的是它们赖以存在的制度,而不是这等“纸本物”本身。既然如此,这种“制度了”的货币对于人类社会就必然地有着主体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作为自然的人,或是由自然人形成的组织机构,必须服从于这种制度,而不是某种机构,或是某种机构中的个人拥有过大的权力来控制与左右这种制度货币。从表面上来看,在如此理论之下的实践,是一种由“物”统治人的社会过程;但在实际上,这样的“物”,是制度了的“物”,是制度本身,它正是人类所创造的,它集合了人类的智慧与能力。说到底,以制度来管理社会,也就是人类用自己的智慧来管理自己,人类社会由此而得到了一种真实的自由。因此,对于现代货币来说,自由就是货币政策执行机构让货币更完全地服从于本身的制度规定性,而不是让其在制度之外,服从于任何的组织机构与个人,由此现代货币也就真实地获得了自由的内容,这也就是现代货币复归于本来地位上的内容。   如果这样来理解弗氏对于货币与自由的观点,我们会走向更加深刻的认识领域。现代货币制度,不过是人类社会自己创造出来的“存在物”之一,其它的制度创造或是“制度物”创造也应当可以从如此角度去分析和理解的,这可能是我在今天再读《资本主义与自由》所不可多得的最重大的启示,货币学和经济学上的论述引入了综合层面上的制度哲学结论。用一句颇哲学的话来表达如此的理解即是,在人类社会里,人类创造出来的制度和制度物高于一切,它是上帝般神圣的,是天道性质的,任何机构或是个人都不能高于制度之上。当然,我们还要加上一句显得多余但不是多余的话:如果这种制度是人类社会需要的,是人类社会历史地存在着,并且历史地合理存在着的。应当说,如此的理解走向了自由主义高尚和至极的境界。   人类社会中的任何一件事物,不论它是自然物,还是人类自己的创造物,也不论它是一种可感觉的存在,还是一种不可感觉的存在,若是加上人类对其不同的看法,那这一事物就有了各种各样的精神与观念的存在状况。事物的本身是不是与观念中的存在一致,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重要,因为人类很难找到第三者确切地判断其或真或不真。重要的在于,观念上的存在,有着对于人类社会实践的种种作用,这便是所谓“理论对于实践指导”的功用问题。货币最初本是自然界的某种物品被社会交易过程推举出来的中介与财富的代表体(如黄金等),在进一步发展后,它的形式越来越远离了商品物的规定,成了完全象征性的事物,成了完全制度规定的事物。这一事物,被人们加上有“工具”的观念,也被加上有能够约束人的“制度主体”的观念。显然,依附于货币之上的不同的观念,也就有了不同的对于货币运用的政策主张。在弗氏那里,附加于货币之上的,是种制度的观念,是主体性质的观念,由此而来的货币运用主张,也就是让人们服从于货币制度来管理货币这种创造物,即是自由主义对于货币的管理规则。可见,弗氏的货币主义,实质上是一种货币主体自由主义。如果我们可以将“主义”作为动词使用,货币在弗氏那里被“主义”的结果,是成了一种活物,成了一种自由物,成了人类经济社会现阶段上的一个统治者。显然,真实的货币制度是不是确实如此,在此并无意义,弗氏对此的理解而产生的观念成就了一种理论,也成就了一种实践的思想选择,货币“自由主义”(动词)了。   《资本主义与自由》中表达的货币自由观,是在讨论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制度“问题”引导下自由观,它当然是属于历史的货币观。在我们舍去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理解中,弗氏所“主义”了的自由货币,归还了现代货币本来的制度地位,是货币对于主体地位的回归,也是人类社会的制度创造对于人类自己创造能力的肯定。所有这些,我们在超历史地对其予以肯定。应当指出的是,不论人们对于资本主义有多么不同的解释,以私人所有制为基础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重要的特征已得到普遍认可,弗里德曼的论述中也深含此义。显然,那种将经济不稳定归结于私人企业不稳定的观点,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言,是颠覆性的,马克思是最深刻的揭示者。弗氏在其论述中,对此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性,理论顽强地维护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最本质的部分。作为一名负有历史责任感的经济学家,对于一种经济制度在理论上的极力维护,特别是对于那种尚在运行之中的经济制度的极力维护是可以理解的,它代表着一种理想,代表着一种信仰;但从历史观的角度来看,如此的理论维护有着对于理论力量的弱化作用--一些观点不象是产生于理论的自然结论,而是“维护”的目标需要引生了理论的“制造”。换言之,理论不是理性世界“客观”的产物,而是应某种需要而来的,有着很为浓厚的“御用”色彩,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一种恒在的制度被“天理般”地预先确定下来,然后再来寻找理论的探索,无疑,私人企业的不稳定性怎么也不能够在整个经济的不稳定中成为最重大的要素了。这一点,乃是我们真正难以接受的,也是我们对于弗氏理论中真正货币“自由”需要折扣的地方。   从弗氏货币“主义”之后的自由性格来看,制度与制度物应当成为社会的“主宰”便是自由的最高境界,我们也就深深地理解了弗氏对于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批判态度。有意思的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本世纪证明是一种比较成功的货币管理方式。在一些“独立性”较为突出的国家,中央银行对于政府的独立保证了经济增长目标实现的同时,保证了货币价值的稳定,甚至于使得一些国家的制度货币走出了国门,代替黄金等商品货币行使起了国际货币的职能。这等经验看似与弗氏的观点是大相径庭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弗氏的观点强调的是对于货币管理过于集中权力会造成灾难,强调的是货币制度对于任何机构与个人的主体“自由”地位,理论的基点是没有错的。如果有错,错误了的是弗氏对于这种制度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执行更好,是由中央银行“独立地”来执行,还是有着政府相当力度的干预来执行,没有找到历史的最佳方案。或者说,弗氏的基本理论并没有错,二十世纪一些国家货币政策的历史性成功,是货币制度“自由”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成功,中央银行只是一个执行机构,它的“独立性”只是这种制度的一种实现方式而已,弗氏在这种方式选择上的判断有误,并无害于他的货币“自由”理论。从译著远离原著的时间过程判断,弗氏著作的基本观点是经受了考验的。更为重要的是,弗氏的观点启示了我们对于货币制度的认识,以及通过货币制度对于人类社会其它制度的认识,这是这部著作最大的魅力所在。   相当巧合的是,1999年新年开始后,日本方面传来了政府要求日本中央银行购买政府债券来支持经济复苏的消息,但日本中央银行初步拒绝了日本政府的要求,理由是要保证日本货币的价值稳定,保证不出现通货膨胀,中央银行必须“独立地”执行货币政策。而日本政府的如此要求,是得到过美国政府方面的建议与支持的。这种美国二十年代末到三十年代初出现过的经济衰退,以及政府与中央银行之间关系的处理难题,在半个多世纪之后出现日本版本,令人在惊叹历史的相似之时,不能不感慨《资本主义与自由》这本书的历史的重大价值。如今新的格局与“版本”,再次地提出了货币制度的地位问题,再次地提出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如果我们深刻地理解了弗氏的货币“自由”观点,作为一种实践选择,货币被“主义”之后所具有的主体地位,应当能够在更多的国家出现。   

作者:陈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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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9 17:55:00
有原版的吗?中译本质量实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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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 23:46:00
其实,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可以用2004年诺奖成果之“政策的时间一致性”来解释,即要让政府在通胀方面有可置信的承诺,可以将执行的权力交给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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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4 13:00:00
整理一下吧,字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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