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篇学位论文!1篇期刊论文!
因为学位论文,全面!理论综述也很好!
N.01 《基于激励相容理论的资本市场监管研究》李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论文
摘要:资本市场存在着作为监管者的证监会和作为被监管者的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当前,资本市场的违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证券机构违规、上市公司作假,而资本市场的监管就是一个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动态博弈的过程。现有条件下,资本市场违规现象的存在有一定必然性,资本市场监管者所面对的问题即是在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合理的配置监管资源,如何选取最优化的监管策略,将违规数量和程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提高监管者监管的最根本方法是制度保证,应当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本文即是通过研究资本市场的监管问题,根据激励相容理论探讨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有效性的监管制度改革,通过实证分析验证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存在激励不相容,进而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以期在制度上实现监管的激励相容,使得监管制度的执行能够实现监管博弈各方的整体利益。
N.02 《寡头垄断电信市场价格管制机制设计激励相容理论在价格管制中的应用》吕洪涵,吕廷杰 北京邮电大学
摘要:本文用新古典经济学原理论证了寡头垄断电信市场价格管制的目标,在对电信价格管制相关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总结和剖析了满足激励相容约束的寡头垄断电信市场价格管制的机制作用机理、管制机制设计应实现的均衡以及对各寡头的激励补偿基础.
N.03 《资本约束下银行机构激励相容监管研究》 李红紳 浙江大学 博士论文
摘要:本文首先通过评述管理学与经济学中的激励理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理论以及新规制理论,梳理出激励理论与新规制理论的发展脉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文献研究表明,由于经典激励相容理论的局限性,激励机制设计走入一个怪圈——激励机制越复杂,从理论上看就越有效率,但在实践中却越不易被广泛应用,这一点充分显示了既有理论的巨大局限性。因此,一方面,考虑到制度性金融风险,本文设计出了测量激励相容度的定性和定量方法;另一方面,对资本约束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资本约束的本质含义进行了阐述,指出资本约束型的质量成长模式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在此基础上,对资本约束与激励相容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得出“激励相容和资本约束要以监管绩效为基础协调发挥作用、不可分割”的结论。最后,在该部分本文还对资本约束下激励相容理念在新巴塞尔协议中的具体体现进行了研究,从而得出结论:资本约束与激励相容理念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中,而且体现在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中。 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银行业资本现状、日常审慎监管及退出三环节激励相容性进行了系统分析。 通过对银行盈利性与资本充足率关系、银行盈利性与资本结构的实证检验,发现我国银行业资本数量虽然严重偏低,但在隐性存款担保机制尚发挥主要作用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激励相容性;可是以核心资本为主的资本结构是高成本资本结构,具有激励不相容性。并对国有银行注资方案进行了评析,由于历史原因,ZF对银行业注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这种注资方式具有低激励相容性。 通过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力的实证检验,发现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作用还非常微弱,隐性存款担保机制下对银行业监管的力量不是主要来自市场,而是来自ZF。本文列举了详细的数据,并且还进行了两个案例研究:“山东省某市金融业日常审慎监管激励不相容调查”和“我国银监会实施监管收费的激励不相容分析”,说明了无论在宏观层面上还是在微观层次上,这种ZF主导下的银行业日常审慎监管具有激励不相容性。 通过对银行失败与资本比率的实证检验,发现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银行失败与资本比率都呈现显著负相关性质。我国银行业资本比率严重不足,但仍然能够持续经营下去,是因为隐性存款担保机制尚在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理论和案例研究证明,与资本约束机制相比较,隐性存款担保机制无疑有许多弊端,但在中国目前环境下,完全放弃隐性存款担保机制、施行资本约束机制还需要承担很高的成本。因此,隐性存款担保机制虽然使我国银行业退出机制具有低效性,但还是有其激励相容性的一面。不过,随着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这种低效性会越来越明显,不利于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与此同时,资本约束机制的正面效应会越来越显著。 在上述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监管再造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方式的最新进展,在资本约束下,以激励相容为核心,包括激励、约束、相容三个环节。在这部分,笔者还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约束下问题银行处置方案。
N.04 《基于和谐制衡—激励相容理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研究》陈晓茜 天津大学 博士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的日益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经历了前期快速成长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已陆续步入二次创业阶段,其"先天不足"的缺陷日渐显现,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和隐藏了诸多风险,风险控制状况不容乐观.做为我国银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控制的好坏对整个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目前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风险控制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 面对新的竞争环境,为实现稳健而快速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风险控制,不断完善和谐制衡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银行监管部门应以激励相容的理论为指导,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有机结合,形成风险控制合力,使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经营.论文的主要贡献包括三方面: 1.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防火墙,强化和谐制衡机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公司治理结构是最重要的内部控制,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是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本文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特点,构建了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框架,从内部控制框架方面为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搭建了运行平台. 2.为直观评价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效果,本文借鉴和吸收了柯克帕特里克效果评估模式的思想,构建了RLAB风险控制效度模型.以循序渐进的评价思路为指导,以银行业务种类为条线,建立了多角度的风险控制效度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区间层次分析法,度量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效度.对应风险控制效度,设计了蓝、绿、橙、黄、红五个风险控制警情区间,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对不同的警情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3.以天津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风险评估及监管分类项目为基础,依托项目的调研资料和数据,运用RLAB风险控制效度模型,对天津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风险控制效度进行了定量评价和分析.
N.05 《基于激励相容的煤矿安全规则研究》王钠 东北财经大学 硕士论文
摘要:本文试图建立一个完整的分析链条来解释事故发生的原因,目的是增进人们对现实情况的理解,进而为避免煤矿事故发生提供一种可选的思路。 由于中国煤矿事故背后有着一条涉及三个层次的监管链条,包括中央ZF、地方ZF、煤矿企业、矿工四个利益主体,三个层次分别为中央ZF一地方ZF,地方ZF一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一煤矿工人。由于各个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各个主体之间的博弈必然会对煤矿安全政策的最终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其中任何局部环节的博弈分析还不能系统准确地解释中国煤矿事故频发的本质原因,必须从中国整个煤矿监管链条出发才能寻求到合适的治理之路。因此,本文采用博弈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的问题,即从博弈论的视角出发,基于中央ZF、地方ZF、煤矿企业、矿工四个博弈主体的利益考虑,通过中央ZF与地方ZF、地方ZF与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与矿工之间三组博弈的分析解释,挖掘深层次的事故发生原因。 本文在分析矿难产生原因的基础上,使用激励相容的理论建立了与博弈分析相对应的三组激励相容模型对三个层次做了更进一步的分析。从理论上讲,构建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关键是要处理好信息有效性和激励相容问题,中国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改革的制度设计没有处理好激励相容的问题,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煤矿安全规制体制的关键是重建共容利益,建立起可以激励ZF的政治激励机制、可以激励煤矿企业提高安全设施的制度以及可以激励矿工认真培训的制度。随着激励相容制度的建立,中央ZF、地方ZF、煤矿企业和矿工这四个利益主体在新制度的框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会同时促进社会目标的实现。概括而言,本文是在寻找到煤矿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的基础上,在各个层次上引入激励机制,利用激励相容使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趋于一致。 本文分析表明,对于中国目前的煤矿规制效果而言,负激励是一种更为有利、更为持久的激励方式,因此,在前两个层次应加大中央ZF对地方ZF煤矿安全监管的力度、地方ZF对煤矿企业的监管的力度与惩罚力度,这也是中央ZF与地方ZF、地方ZF与煤矿企业签订契约能够有效的必要条件,即保证委托人执行严厉的处罚的威胁是可信的。但为使规制效果显著化,还应同时配以一些正的激励方式,着力解决中央ZF与地方ZF、地方ZF与煤矿企业之间的利益分享问题,从负激励和正激励两方面促使地方ZF和煤矿企业能够真正落实中央ZF和地方ZF所规定的煤矿安全政策。同时,在第三个层次中应引入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做好矿工的预防性安全管理,强化矿工的安全观念,使煤矿生产达到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
N.06《国防采购激励问题研究》刘昌辰 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论文
摘要:论文在介绍了激励规制理论和博弈论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激励规制在国防采购中的应用。在分析了目前我国国防采购的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应用激励规制的理论对国防采购的三个阶段——厂商诱导、项目的R&D 及生产中的激励问题进行了研究。 论文首先通过构建一个厂商策略行为博弈模型,对国防采购中厂商诱导问题进行了研究。所得结论表明:设立一个合适的准入门槛不但能够吸引优秀厂商进入到国防生产领域中来,而且能够防止效率低下的厂商从事国防产品的生产。 论文对国防项目的R&D 阶段军方的R&D 补偿策略进行了研究。结论表明对国防承包商的R&D 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可以降低承包商风险。论文在分析国内外国防采购R&D 补偿模型缺陷的基础上,运用激励理论的相关理论构建了承包商之间的R&D 博弈模型,分析国防项目的R&D 投资、项目利润、厂商数量和R&D 补偿比例之间的关系。模型均衡表明:军方可以通过调整R&D 补偿比例影响承包商的R&D 投资规模、控制承包商获得的超额利润。结果还表明军方在每个行业保持两家实力相当的企业是最优的。 最后论文在指出国防采购合同具有特殊性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分析传统的合同设计方式和自我选择的合同设计机制不可行的原因。通过设计一个类型分离的合同设计机制,指出军方在不知道厂商的具体生产函数类型的情况下,可对厂商的生产函数类型进行划分,向厂商提供不同的合同类型,以使付出的期望合同价格最低。 论文结尾提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