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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1
摘 要 民众公共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技能是导致灾害、事故中伤亡惨重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量的灾害、事故表明,很多惨祸是人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违章操作酿成的。提高民众公共安全意识,是我国公共安全教育事业的首要任务。本文从相关立法、对象、内容设置、公共安全教育形式等方面分析我国公共安全教育的现状,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未来努力的方向,旨在为我国公共安全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公共安全安全意识公共安全教育
  人们在灾害、事故中的行为、反应与其自身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技能等直接相关。一般情况下,公共安全意识较高、具有一定公共安全技能、知识者,在灾害、事故中的幸存率往往较高,反之则较低,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另一方面,大量的灾害、事故表明,很多惨祸是人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违章操作酿成的。据《中国消防年鉴》(2005年、2006年)火灾原因的分析,2004、2005两年由于违章操作、用火不慎、吸烟、玩火等原因引起的火灾起数在各年火灾总数比例接近50%,电气火灾20%左右。而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为短路、线路高次谐波、旧建筑电气线路老化、设计考虑不周和施工质量差等,也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知识的因素。可以推测,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公共安全的知识、技能等导致的火灾远不止50%。如表1、表2所示,2004、2005两年各种原因的火灾占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这也反应了我国民众在消防安全方面,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
  而对于我国来说,要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技能,是一个需要长时期、不间断、全社会参与的大工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如何提高民众公共安全意识,增强相关安全知识、技能水平,是我国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本文从相关立法、对象、内容设置、公共安全教育形式等方面分析我国公共安全教育的现状,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未来努力的方向,旨在为我国公共安全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一、公共安全教育的立法现状
  早在1995年,《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四条就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规定。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七章人民防空教育对宣传教育的内容、对象、形式等做了规定。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2003年SARS以后,各相关法律法规更对公共安全教育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家减灾委、教育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06年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2007年,《国家“十一五”减灾规划》将“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确定为主要任务,并将“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程”定位为“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2007年11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更是针对政府、专业处置人员、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军队、学校及普通民众等分别就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责任部门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总之,关于公共安全教育的立法,走过了在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中单项、概要地提出,到通过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专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通过总体应急预案提出要求、明确写进国家综合减灾法律,并在国家减灾规划中重点强调的过程。然而,目前的有关法规,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尚缺乏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建设的明确规定,也缺乏对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完善的公共安全教育的立法体系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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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1 16:02:09
二、我国公共安全教育对象

  我国的公共安全教育按照构成人员的不同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

  1.普通民众

  普通民众是社会的中坚力量,是公共安全教育的最广大群体。他们直接面对社会中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相对学生受到各种公共伤害更多。近几年来在我国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宣传不断涌现,各地的公共安全教育基地不断崛起并免费对市民开放,这对我国民众的安全意识加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相对我国人口众多,目前的公共安全教育则显得不足,而且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

  2.学生群体

  学生群体包括中小学生和大学生。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突显了我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薄弱。据调查发现,当前中小学安全教育不仅时间不足、资源匮乏,而且实际演练较少,并且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而且教师本身也比较缺乏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这说明部分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重视不够,课程设置比较零散甚至没有安全教育课程,公共安全教育实施随意性强,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是我国公

  共安全教育的基础,安全教育应该从中小学生教育开始抓起。2007年我国教育部特别制定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纲要中介绍了我国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实施途径、保障机制等,旨在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

  大学生是未来我国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大学生的公共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未来公共安全教育的成败。据调查显示,大学生获取灾害及减灾知识的主要途径依次是电视、网络、书本和报刊,学校教育排在最后一位。这说明高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并没有充分发挥它的优势,很多高校没有专门的公共安全教育课程设置,学校对灾害知识及防灾减灾的宣传力度不够。

  3.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战士、武警官兵及各地区政府专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等,当国家遭遇巨灾时,人民解放军也参与其中,例如1998年的抗洪和今年年初的南方雪灾。我国的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基本上接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例如北京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除了免费面向民众开放外,最主要的职责是对消防内部的官兵战士进行专业的培训。

  志愿者队伍是一种非政府组织。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志愿者队伍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机制,它的特性决定了它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与联合培训、联合演练等内容。各省政府也规定了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团省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单位组织负责实施各省的志愿者培训工作,对志愿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人员,采取不定期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

  4.政府应急管理人员

  政府应急管理人员的公共安全意识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成败息息相关,因此针对政府应急管理人员的公共安全教育意义非常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政府应急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省政府在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也明确了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制订培训计划,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级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

  5.特殊行业人员

  对于特殊行业人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本文所指特殊行业人员包括工厂的技术人员、建筑工地的建筑人员、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等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普通民众相比,由于他们工作环境比较恶劣,遭受危险的概率也大大增加。我国针对专业人员的公共安全教育中,主要依靠企业或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意识较高的企业除了对职工进行内部的安全技能培训外,会组织职工参观安全教育基地,进行系统的公共安全教育。而安全意识较低的企业甚至对企业内部的安全技能培训敷衍了事,因此目前我国特殊行业人员的公共安全教育基本上参差不齐。

  针对这种情况,从2006年以来,各省政府在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中规定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并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

  6.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主要指残障人士。针对弱势群体,目前,主要在特殊教育领域,开办残疾儿童学校,其教育内容主要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少有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针对成年人的特殊教育学校相对更少,成年残障人士的公共安全教育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我国弱势群体的安全教育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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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1 16:02:22
 三、我国公共安全教育内容设置

  在我国目前的公共安全教育体制中,尚未形成统一、长效的管理模式,主要依据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分部门单独开展工作。在内容方面主要包括消防、地震、防空、交通、食品、等等,分别由消防、地震、民防、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1.消防教育

  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统称。消防科普教育就是在进行理论研究、技术开发、实践检验的基础上,采取教育、宣传、培训等手段,普及并推广消防知识、消防理论、消防技术,以提高人们的防灾自救意识和抵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消防科普教育隶属于社会公共安全科学普及教育的范畴,是科普工作和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的消防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内容也有所区别,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层面。针对消防专业人员的科普教育,主要包括:消防法制、燃烧理论、建筑防火、电器防火、化工防火、家庭防火、消防防灾器材装备、火灾扑救、急救处置技术、火灾自救互救与逃生技术、灭火原理、防火防灾知识、灭火战术、消防

  装备、消防救助技术、急救处置技术、特殊灾害处置技术等。针对普通百姓的消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成年人和少年儿童的消防科普教育。主要内容有:消防法律知识、防火防灾知识、报警知识、消防设备器材知识、初期火灾扑救知识、火场自救互救与逃生知识等。

  2.防震减灾教育

  我国是世界上受地震灾害影响较严重的国家之一,防震减灾教育是我国公共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害是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地震还造成对水、电、气、交通、通讯等生命线系统设施的破坏,并由此引起火灾、水灾、煤气、有毒气体泄露、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一系列次生灾害。因此,防震减灾宣传是一项综合的宣传教育工作。其内容包括5项,一般地震知识,主要为地震相关概念的定义,如地震、地震波、地震烈度、震级等;地震预报知识,主要为地震预报主要要素、地震前兆现象介绍;地震灾害知识,主要为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历史地震灾害介绍等;地震减灾知识,主要包括临震准备、地震避难逃生及地震后的自救与互救技能、知识;地震法律法规与政策,包括国家及各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它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一般所谓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针对能源、制造业、建筑等行业展开。安全生产教育方面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教育和经常教育三种形式。三级教育是指厂级、车间和岗位教育,主要是以新员工为对象。厂级教育是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的初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器械电气安全知识,人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车间教育是对新员工及调动工作的员工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的第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程等。岗位教育是对新到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事项、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还要讲解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援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等。特种作业教育则主要针对接触不安全因素较多的特种作业人员,比如电气、起重机、焊接、司机、锅炉、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工人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常性教育是指对工人应进行广泛的经常性教育,要在生产全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特种教育和经常教育是对三级教育的补充。

  4.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是以交通安全为目的,以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和途径,对所有交通参与人的意识形态发生作用,促进人们良好交通行为的养成,从而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的活动。我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除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为强制教育,与驾驶证的考核捆绑进行外,其他方面基本处于“起步阶段”。整体看来,我国交通安全教育在内容方面多针对机动车驾驶员,轻一般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多常识性知识介绍,少法律法规类知识内容。

  5.食品安全教育

  据调查,我国食品及餐饮业从业人员除大型企业外,大部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尤其是遍布全国各地的餐饮网点、作坊式食品加工点,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匮乏,安全卫生意识淡薄,更有未体检就从事餐饮制作的情况。食品安全关系着全国人民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健康,在一些发达国家,食品卫生和安全课程已列入国民普教体系。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食品安全教育才刚刚起步,只在少数发达城市或部分公共安全教育基地设有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例如北京市海淀公共安全教育馆专门设有食品安全教育专区,宣传食品的卫生、营养、食物中毒等内容。

  6.国防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公民都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提高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的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国防安全教育包括国防知识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国防知识,是指关于国防建设、国防事业、国家安全的思想与理论,包括国防常识、一般国防知识、国防理论、国防方针、国防战略、国防思想、国防经济、国防科技,等等。军事训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一定年龄段依法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内容包括,队列动作、军事体能、使用轻武器的技能、“三防”。技能等。目的在于,增强体能,训练军事技能,培养尚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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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公共安全教育形式

  目前我国的公共安全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媒体及大众宣传:目前国内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的灾害新闻和有关知识介绍等方面已得到明显加强,并已在实际中起到很好的作用。北京电视台播放的《平安生活》栏目就是专门针对公共安全教育的栏目,一经播出受到很多好评。另外很多城市社区通过发放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在社区建立宣传栏等形式对大众进行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这种大众宣传形式资金投入较少,影响范围较广,但缺点是不能进行系统的教育,不能进行现场的模拟、培训、演习等。

  学校教育:主要针对在校生。学校是教育的主场地,公共安全教育应该是贯穿我国小学到大学的。目前有些学校由于各种原因忽视了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有些学校的公共安全教育由于在课程设置、资源投人等原因教育效果不明显。另外,还有一些学校的公共安全教育是与当地某些部门合作,例如某些地区的消防部门在学校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只对本校师生开放。

  基地教育:即通过安全教育基地进行公共安全教育,主要针对专业培训和集中宣传。专业培训主要针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集中培训是指对教育基地的参观者。近几年来,由于我国政府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基地不断兴起。以消防教育基地为例,2004年国家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消防协会发布的关于命名首批“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决定后,我国的消防教育基地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发展壮大,正式挂牌的有200多个。教育基地有专业的设备设施和专门的场地及专业的工作人员,参观者可以进行现场的模拟、培训、演习,因此基地教育是比较正规的安全教育形式。

  宣传日:即组织专家宣讲团以集会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我国目前没有法定的宣传日(如日本每年的9月1日为法定防灾日)。但是我国每年会在特定日期针对一定主题进行防灾宣传,例如一年一度的“119”消防日。在这个特定时间段内,相关部门会组织专家学者以举办讲作、召开集会的形式进行安全教育与宣传。这种形式利于短时间内加强民众的公共安全意识,而且流动性强,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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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1 16:02:46
 五、我国公共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上面分别介绍了我国的公共安全教育的立法、对象内容设置、形式现状,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安全教育还存在很多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尚未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

  从目前的有关法规看,我国公共安全教育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尚缺乏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建设的明确规定,也缺乏对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完善的公共安全教育的立法体系尚未形成。

  2.教育对象覆盖不全

  目前我国的公共安全教育面向社会大部分人群,但是针对特殊群体的安全教育很少。另外,我国针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也很薄弱。公共安全教育的触角应该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包括所有社会成员。

  3.部分公共安全教育处于真空地带

  一方面由于许多人的思维还局限于“社会治安稳定”这个狭义的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没有站在“综合安全”的高度来思考问题;另一方面公共安全部门之间职能分工、事权划分不明晰,所以很多城市部分公共安全领域如信息安全、资源安全、金融安全教育等还处于真空地带。

  4.公共安全教育形式单一化

  我国目前的安全教育形式大多已宣传为主,不够深入。公共安全教育基地虽然可以弥补这一缺点,但是目前我国有很多公共安全教育基地不够正规,仅仅是挂了安全教育基地的牌子却没有相关的设备设施,或者设备设施非常简陋,而且很多地方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数量还远远达不到要求。

  5.公共安全教育资源缺乏整合

  政府在协调纵向上下级部门之间关系上比较强,但横向同级部门之间的协调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很多公共安全教育资源缺乏整合。

  6.公共安全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公共安全教育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金投入的保证程度,而我国在这方面投入的不足,是导致管理体制不健全和公共安全教育设施不完备的重要原因。

  六、我国公共安全教育努力方向

  在上面提到了公共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公共安全教育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下面具体谈谈我国在加强公共安全教育领域的努力方向。

  1.完善我国公共安全教育的立法体系。建立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具体规范和标准,使公共安全教育有法可依。

  2.加大公共安全教育资源的投入。一个国家的公共安全教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个国家在资金、人力方面的投入状况,而我国的公共安全教育在资源投入方面向来不足。因此加强我国公共安全教育,增加资源的投入必不可少。

  3.我国的公共安全教育应该覆盖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广大民众。包括基层的社区居民、广大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等,使他们都能掌握基本的公共安全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提高我国民众的总体公共安全素质。

  4.我国的公共安全教育应该重视学校教育。即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训练孩子在各种灾害发生时如何安全自救、逃生,提高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5.全面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填补公共安全教育漏洞。我国很多城市在部分公共安全领域如信息安全、资源安全、金融安全教育处于真空地带,政府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6.我国的公共安全教育在宣传教育方面应尽可能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可以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可以建立公共安全教育基地,让民众亲身感受灾难发生的环境,模拟灾难发生时自救、互救的过程等。

  7.公共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在必要时对受教对象进行适当的培训、实习或演习,使受教对象更深刻地掌握相关的互救、自救的知识及逃生技能等。

  8.建立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是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安全教育最有效形式。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对我国公共安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工作责任制,并加以严格考核,保证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注:本文是北京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课题“北京市应急管理基地建设研究”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顾林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共安全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应急管理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韩敏,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陈志芬,北京师范大学减灾与应总管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共安全研究所规划师。

  本文转载自《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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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1 23:56:33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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