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民众公共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技能是导致灾害、事故中伤亡惨重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量的灾害、事故表明,很多惨祸是人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违章操作酿成的。提高民众公共安全意识,是我国公共安全教育事业的首要任务。本文从相关立法、对象、内容设置、公共安全教育形式等方面分析我国公共安全教育的现状,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未来努力的方向,旨在为我国公共安全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公共安全安全意识公共安全教育
人们在灾害、事故中的行为、反应与其自身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技能等直接相关。一般情况下,公共安全意识较高、具有一定公共安全技能、知识者,在灾害、事故中的幸存率往往较高,反之则较低,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另一方面,大量的灾害、事故表明,很多惨祸是人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违章操作酿成的。据《中国消防年鉴》(2005年、2006年)火灾原因的分析,2004、2005两年由于违章操作、用火不慎、吸烟、玩火等原因引起的火灾起数在各年火灾总数比例接近50%,电气火灾20%左右。而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为短路、线路高次谐波、旧建筑电气线路老化、设计考虑不周和施工质量差等,也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知识的因素。可以推测,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公共安全的知识、技能等导致的火灾远不止50%。如表1、表2所示,2004、2005两年各种原因的火灾占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这也反应了我国民众在消防安全方面,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
而对于我国来说,要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技能,是一个需要长时期、不间断、全社会参与的大工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如何提高民众公共安全意识,增强相关安全知识、技能水平,是我国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本文从相关立法、对象、内容设置、公共安全教育形式等方面分析我国公共安全教育的现状,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未来努力的方向,旨在为我国公共安全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一、公共安全教育的立法现状
早在1995年,《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四条就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规定。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七章人民防空教育对宣传教育的内容、对象、形式等做了规定。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2003年SARS以后,各相关法律法规更对公共安全教育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家减灾委、教育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06年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2007年,《国家“十一五”减灾规划》将“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确定为主要任务,并将“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程”定位为“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2007年11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更是针对政府、专业处置人员、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军队、学校及普通民众等分别就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责任部门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总之,关于公共安全教育的立法,走过了在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中单项、概要地提出,到通过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专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通过总体应急预案提出要求、明确写进国家综合减灾法律,并在国家减灾规划中重点强调的过程。然而,目前的有关法规,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尚缺乏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建设的明确规定,也缺乏对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完善的公共安全教育的立法体系尚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