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导师所规定的“助研”或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博士生的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由导师负责考核,每年评定一次,具体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生,不享受奖助金,每年须按时交纳委培费(学费),具体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三年共计75000元。考虑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广东省属研究院所和文史研究部门培养专职科研人员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在每年的六月中下旬),委培生所在单位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委培费(学费)减免申请,经我校审批,委培费(学费)最高可减免50%。
委托培养博士生可申请优秀奖学金或其它专项奖学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等国家专项计划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