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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帮蠢“海龟”,上了岸就不知道自己是“王八”了。
什么物权法?还不是想给狼披上羊的外衣?贪污国家的,还想狡辩,没脸没皮,就是贴上了脸,也要给他撕下来。
文章精辟、语言犀利,观点鲜明,立意明确,是我中华儿女的好榜样。
所谓的“国有企业”,本质上并非国家所有,亦非“全民所有”,而是一小撮官僚和工人贵族的世袭流动私产而已。
本文作者企图证明国有企业是国家本身,因此国有企业应该凌驾于国民之上,做老百姓的太上皇,真是颠倒黑白,混淆乾坤了。
淡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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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看懂了主贴没有?有本事就针对主贴中的观点反驳,不要如此胡说。把目前国企中出现的一些腐败分子的作为说成是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你有何依据?你就不能想一想,二十多年前的国企是现在这样的吗?
楼主的观点不仅荒诞,而且逻辑不通。
物权法是现代商品经济必需的法律制度保证,由于现有法律的这方面缺陷,已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
北大出巩教授这种人毫不奇怪,从前还出过为计划经济跳楼的北大老师呢,决不能因为有不同声音,就否定自己正确的行为:难道听了狼叫,就不修鸡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