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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3

2296.人不可以做绝势不可以使尽

2010.7.3

我成长于老干部家庭,从小的活动范围是校门、家门、机关门(帮助常年住院和病休的父母取工资、交党费),社会经验贫乏。补充的办法是扩大社会实践的范围和读书,主要是读史。“人不可以做绝,势不可以使尽”是体会之一。因此,在决定生死的法庭上我虽然公开了办案检察官徇私舞弊、违法办案的事实,踌躇再三,还是没有公布我忍辱负重得到的有关各方退款情况的关键资料。因为大庭广众之下我可以救妻,但不能卖友。而我都了解的材料,我不相信组织上会不掌握。
判决的下达让我了解了地方党委的态度,此时一搏还不为晚,但办案的检察官和法官及其他涉案人员可能会一网打尽,有违我投案时的初衷。而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客观原因,我的主张是治本要狠,治标要宽,得饶人处且饶人。而所以法院这样判,还可能对方已经有了准备,企图把我困死在看守所里。思量再三,我选择了申诉之路:给他们一个逃亡的机会,给自己一个考察监狱的机会。因此我被开除了党籍公职,成为一生清白的贪官污吏。
让我震惊的是涉案的检察官和法官竟然一个也没有出国,还春风得意的获得了提升,而我和亲属的申诉和举报却到处碰壁、毫无用处。难道世态真的如此炎凉,我只能自己给自己平反了?
哪个朝代都有冤假错案,但哪个朝代都有纠错的机制。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的情况。我很欣佩邓小平同志的三落三起,相信自己也能一落一起。否则,不是自己无能,就是没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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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5 08:35:30
有些东西不是你我能定的,中国人信天命,大概如此。安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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