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看到海南要开能通第七航权,想起15我年前帮人写东西学到的概念,复温一下,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本国航机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和货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和货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第三国运输权,经停第三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货物权。 承运人前往获得准许的国家,并将从第三国载运的客货卸到该国,或者从该国载运客货前往第三国。
第六航权,桥梁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且中经其登记国或地区(此为第三及第四自由的结合)的权利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
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他国或地区领域内两地间载运客货的权利(境内经营权)。
第九航权:国内运输权,本国航机可以到协议国作国内航线运营。第九航权是指细分第八航权,分为连续的和非连续的两种,如果是“非连续的国内载运权”即为第九航权。值得留意的是第八航权和第九航权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是关于在另外一个国家内运输客货,但是:第八航权所谓\"cabotage\",只能是从自己国家的一条航线在别国的延长。但是第九航权,所谓的\"full cabotage\",可以是完全在另外一个国家开设的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