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所得税收抵扣中,有以下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三层: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我的问题如下:
假设甲为单一居民企业,那么
第一层:甲直接持股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A;(这个好理解)
第二层:这个我就不能理解了,如果A直接持有外国企业B的股份20%以上,那么甲不就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B了吗。不就没有必要用“且”字后面的描述了吗。
请高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