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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0-7-21 11:48:09
LFKFYS 发表于 2010-7-21 07:52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7-21 01:05
LFKFYS 发表于 2010-7-20 12:53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7-19 23:09
24# LFKFYS


工会成立开始并不被承认 只不过后来经过斗争被承认合法。
说你不行,你果然不行。
工会被承认,还真就不关马克思什么事。当初英国工人结社不再被认为是非法时,马克思大概才识字不久。
你干脆说中国的四大发明也是马克思的功劳得了。
造谣绝对是造谣
那只能说明你对历史的无知。
你所说的这些历史是你自己想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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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1 12:12:57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7-21 11:48
LFKFYS 发表于 2010-7-21 07:52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7-21 01:05
LFKFYS 发表于 2010-7-20 12:53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7-19 23:09
24# LFKFYS


工会成立开始并不被承认 只不过后来经过斗争被承认合法。
说你不行,你果然不行。
工会被承认,还真就不关马克思什么事。当初英国工人结社不再被认为是非法时,马克思大概才识字不久。
你干脆说中国的四大发明也是马克思的功劳得了。
造谣绝对是造谣
那只能说明你对历史的无知。
你所说的这些历史是你自己想象出来的
你这么说,有什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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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3 12:29:27
LFKFYS 发表于 2010-7-15 08:07
新人学习 , 如题。
具体而言:
价值理论正确在什么地方?
                   剥削理论正确在什么地方?
价值就是一种被货币奴役的劳动。而剩余价值就是被货币控制的剩余劳动而不是具体的剩余财富。由于企业追求价值和剩余价值,而不是具体的使用价值,因此企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即价值量(钱)兑现的是一种劳动,而非具体的效用。如果效用价值论正确,那么持效用价值论的人显然把自己当成全能全知的神了。

正如三十年前你父母为你存钱,三十年后,他们根本预料不到你会用钱来买什么新东西,新玩艺。


共产主义追求的就是消灭价值和价值规律,把劳动者的劳动还给劳动者个人支配。,让价值总量GDP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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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3 12:31:42
fujo11 发表于 2010-7-16 09:04
1# LFKFYS
========================
你的问题,和下面同义?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谬误
通过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详尽研究,我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至少存在着如下四方面的谬误。
(—)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谬误: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前提“劳动创造价值”,这个句子的话言结构及语义问题。
很显然,如果说“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那么说“劳动创造价值”,一方面有同义反复之嫌,另一方面用“创造”也不合适。这就需要对“创造”和“价值”也加以研究。大家都知道,对于古典学派和效用学派来说,他们都相信商品之间交换的背后,有唯一的因素存在,这一因素决定商品交换及商品的价值。区别不过是:前者认为是劳动,后者认为是边际效用。这种现象是和其存在论及认识论一致的,尤其是和一维认识方法一致的。
再让我们看一下现代的观点,大家都认为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具有的社会购买力,说“劳动创造社会购买力”这种讲法的荒谬性是极其明显的。但是这种讲法却和如下的观点联系在一起:由于商品生产中需要劳动这个生产要素,则由于对劳动要支付工资,从而耗费劳动较大的商品,因需支付工资较多,而对其它商品具有较大的购买力;以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对商品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人们习惯于(实际上是由于根深蒂固人类自我本位主义的表现)说,商品是人生产的和创造的,而不提土地和资本对商品形成的作用。把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方面合在一起就容易产生“劳动创造价值”的谬误。
因此,我们讲,从一维的认识方法是得不出“劳动创造价值”这一论断的,这一论点是一种合成谬误,是典型的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错误。尽管我说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谬误之一,我却不说他是马克思创造的,从而应归咎于他,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节中将具体讲这方面的衍化。
罗宾逊夫人把“劳动创造价值”看作是一种形而上学,我觉得这似乎是一种没有什么意义的解释,她本人也没多少语言和语义学的素养,从而也发现不了这种合成谬误,更不知道这一说法的学术渊源了。
科恩讲“认定价值必须被创造出来本身就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这完全正确,但这种说法,只是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
㈡“自然主义”的谬误:
在本论文第二节中,我们已经讲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一个方面是属于伦理性质的。马克思从“劳动创造了价值”这个前提开始,得出了“劳动者只得到了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资),而剩余价值却被资本家和地主剥削去了”的结论,他丝毫没有意识到,
在这前提和结论之间,还需有一个中间环节,即还需有这样一个小前提“劳动者创造出的价值应该归劳动者所有”,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三段论。事实上,马克思是把这个小前提看成是自明之理,是大前提“劳动创造价值”的属性。很显然,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具有巨大的区别,纵使大前提成立,小前提也不一定成立,把小前提和大前提混为一谈,视后者和前者具有统一性,是犯了摩尔所批判的“自然主义的谬误”。
至于这种“自然主义谬误”的学术渊源也请参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节。
㈢混同了测量理论和价值理论:
首先,让我先向读者介绍一下测量理论的内容,假定存在如下生产和分配状态:
资本家:100公顷土地,劳动者:20人,共同合作生产大米,年终产晶20吨大米;分配比率1:9,资本家收入20*(1/10)=2吨,劳动者收入20*(9/10)=18吨。如果我们以劳动人·年作为测量单位,则资本家收入=(2/20)*20=2个人·年,而劳动者收入=(18/20)*20=18个人年;如果我们以土地公顷·年作为测量标准,则资本家收入=(100/20)*2=10公顷·年,而劳动者收入=(100/20)*18=90公顷·年。前者20吨大米=20人.年劳动,后者20吨大米:100公顷.年土地。
我相信,读者看到20吨大米=100公顷·年,资本家收入=10公顷·年,劳动者收入=90公顷·年,一定会感到荒谬,感到不可思议;但是读者却视20吨大米=20人·年劳动,从而资本家收入=2个人·年劳动,劳动者收入=18个人·年劳动,为正常之极,请思
考一下,如果认为前者荒谬的话.那么后者不和前者性质相同,而一样荒谬吗?
很显然,测量理论是以一定的生产和分配状态为前提条件的,它既不意味着20吨大米全是由劳动者创造的,也不意味着20吨大米中有18吨是由劳动者生产出来的,更不意味着是劳动者被剥削了,亦或资本家被劳动者剥削了 (和马克思相同,一些学者因混淆了分配顺序和分配伦理,而提出劳动者剥削了资本家的理论)。它仅仅是一种测量工具和认识观念,如同用米来测量身高,既不意味着米创造了身高,亦不意味着米剥削身高一样。这里举例是存在于分配中的测量理论,还有存在于生产(即资源配置)中的测量理论。
如果有这样的观点存在,我们就可以断定作者混淆了价值理论和测量理论:1)商品总价值量等于社会总劳动量,又等于社会总价格量。2)以及说什么总劳动时间在不同部门配置决定商品价值。上文中所用社会总劳动量就是社会总耗费劳动量。凡读过《资本论》第一、三卷的人,都可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在那儿混淆了测量理论和价值理论,与此相对应,他在第一卷中本是以劳动时间作为测量标准,却大讲工人阶级受到了剥削,从而还犯了我们在上两小节谈到的“自然主义谬误”和语义、语言上的错误。
(待续)
《资本论》哪一卷哪一章哪一页有“劳动创造价值”的言论???????????????????


《资本论》中只有提到劳动者或者具体的人生产或者说创造价值。从未有劳动能创造劳动价值论定义价值的语句或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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