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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男性为主的家庭的出现

在母系氏族部落时期,各个家庭是以女性为主的,成年女子,只要愿意离开母家,便可以约同一个男子,自立一家,单独过活。成年男子,在各家庭中是不固定的,只要那个女主人同意,他就可以到她家居住,为她干活,与她一起生活,家庭财产属女主人所有,其子女随女主人一起生活;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在一起了,男子便离开女家,另找别的女人过活。
到了男性酋长出现以后,男人们在作战,生产劳动中都超过了女人们,男人逐步在社会和家庭中取得了主导地位,家庭子女和财产就都成为男人的了。当夫妻发生矛盾时,男人凭着自己的强力往往会把女人赶走或女人不想要他时他也能赖着不走。这种情况经常出现,时间长了就被人们认可了,家庭逐步变为男性为主的家庭了。当部落战争发生时,有些男人把外部落的年轻妇女抢来,放在自己家里当奴仆。由此一夫多妻的家庭便出现了。
    男性家庭形成以后,男女配偶的方式仍然以自由恋爱结合为主。后来随着人们交往面的扩大和家庭贫富差别的出现,男女婚配逐渐掺入了经济的因素,由此出现了通过媒人搭桥的结婚方式等等,各个民族都有不同的婚配方式。
    在种植和畜养及战斗都以男性为主力的社会形成以后,女性从氏族至家庭都让位与男性是必然的趋势。在男性取得家庭主人的地位以后,一夫多妻的情况便自然出现了。由于人的自私性和爱情的排他性,男主人不允许他所占有的女人,另找别的男人。这样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的家庭形式便固定下来了。各家庭的财产也就固定为男主人所有了。男子继承家庭的财产,女子出嫁到男子家去,没有财产继承权。这种婚姻和财产的关系也随之形成了。女性在家庭中处于被男性支配的地位,在社会上处于没有权利的地位。
    男性家庭形成以后,家庭之间的贫富差别比女性家庭时期增大了,谁家的劳动力多,技术高,开垦的田地就多,谁家的收入就多,就富;反之就穷。那些妻子多的家庭,就富;那些一夫一妻或没有妻子的人家就穷。—夫多妻制,导致了一部分男人娶不着妻子而成为孤身者。这些孤身男人建立不了自己的家庭,只能靠给别人干活挣饭吃,生活极不稳定,到处流浪,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样,在女子社会地位下降的同时,出现了男子地位的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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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出现


  自从男性家庭私有制形成以后,部落内部便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差别,和分离出越来越多的孤身男子。贫富之间的斗争和孤身男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普遍存在,部落边界上的战争也不断出现。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抵抗外部的侵扰,部落酋长便经常会集各村落的男子组成队伍,来进行社会治安和抵抗外部侵犯的战斗。
    经常的部落战争,迫使各部落全体人员军事化,从小孩起就进行打仗训练。所有的成年男子,在发生战争时都被集中起来参战,所有的人都必须听从酋长的指挥。长期的战争,树立了酋长权威,随着战争的胜利和部落区域的扩大,他的权力也在不断的加强,最后达到支配一切的程度。
    自从部落战争出现以后,部落之间吞并、联合或分裂就成为经常的现象了。经过长期的斗争,某一地区的众多的小部落逐步变为少数几个大部落了。
    在部落战争的开始阶段,有战争时,酋长就集合全部落的男子组成军队进行战斗;战争结束后便解散军队,各自回家种田劳动生活。这种作法,不能应付外部落的突然袭击。这就迫使各部落都必须设立一种专门的战斗队伍,随时准备应付突然事件。这个队伍自然由部落酋长组织和指挥了。
    这个队伍,初期由本部落的男子们轮流参加服役,往往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也不利于集体统一进行作战训练。后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剩余产品增多,可以养活更多的人了;加上部落范围和人员的扩大,剩余产品较多了,为增多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提供了物质基础,因此,酋长便可以建立一个专门从事战斗的军队了。
    部落军队建立以后,军队需要吃、穿、住、用的物资。这就需要有一部分人员去进行筹集和保存;各部落之间除战争之外,还有其它—些事需要办理;本部落内各村落之间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协调办理。这就需要一些办事人员和策划管理人员等等。这样,头领所直接领导的人员就不只是各村落的头领了,还有军事头领们,各项事务的管事头领们,谋划人员等等。这些事务部门的负责人,被称作大臣。这样,就在酋长的周围形成了一个由大臣们组成的领导集团和办事组织机构。从此,酋长不象从前那样只是一个空架子了,现在有了实际权力了。现在,酋长可以凭着军队和这个领导集团的人们,对村落的头领和所有的百姓们进行指挥了。因为各村落的头领们没有军队,没有能力可以与酋长抗衡,他们只能听从酋长的号令。从此部落的事情,就不再由村落的头领们集体决定了,而由酋长和大臣们决定了。
    酋长及其大臣们、军队等人,需要有个居住和办事的场所,他们所需用的物品需要有个专门储存的地方。因比,他们就不能和一般村落的人们混住在一起了。他们命令各村落的人们或强迫战争俘虏为他们修建住房、仓库和办事机关。为了防备别人袭击他们,便在他们的住地四周筑起高墙,出入门口派兵把守,不准外人随便出入。为了说明这样的地方与一般村落的不同,酋长便称它为国,他自称为国王。把他所管辖的地盘称为国家。由此,一种统一的社会管理体系就这样形成了。
酋长演变为国王,是部落之间的战争所导致的。国王和其领导集团,最初是为了适应对外作战和对内管理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但是,人的贪婪本性,必然使这种客观需要的“管理社会的功能”,扩展为“统治和剥削他人的功能”。所以,当部落战争停止以后,国王也不会把军队解散。 因为国王和他的大臣们想要保持剥削他人的生活方式,就必须有军队来保护他们。所以,国王仍以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由,向各村落的头领们征缴所需物品。头领们不得不再向各个劳动者的家庭征缴。征缴上来的物品,除给军队用外,国王、大臣和头领们都占用一些。这样,国王、大臣、头领们都成为脱离劳动,专以贪占别人的劳动成果为生的统治者和剥削者了。由这些人在全国组成一个统治网络,他们就成为一个统治阶级了,其它的人们便成为被统治阶级了。 统治阶级剥削被统治阶级,形成了两个利益对立的阶级。从比人类社会出现了阶级和阶级斗争。
国王从产生那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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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9 05:10:48


国王从产生那时起,就是一个独裁的头领,因为国家大事太多,他一个人干不过来,才不得不任用大臣们来作他的帮手。他是绝不会让大臣们夺去他的权力的。他可以随意任免他的大臣们,因此,大臣们都必须听从他的指挥。他与大臣们构成了国家的最高领导集团。国王为了把事情办好,一般采取集思广义的决策方式,先交领导集团讨论研究,国王再根据研究的意见分析对错利弊后作出裁断。这样,在国王与大臣们之间就形成一对矛盾,当二者的意见出现分歧时,就由实际权力大的一方决定了。这种矛盾,导致了历史上的国家出现了两种统治方式:即专制与共和。在多数国家中特别是大国中都是实行国王专制;在一些小国或由几个小国组成的联邦制国家中实行共和制。实行共和制的国家,一般是因为大臣们各自代表着一股社会势力,他们谁也不能战胜谁,于是通过协商妥协,共同推举一人作为他们的协商会议主持人。他们为了防止国王一人专制,对国王的权力加以很多限制,使国王没有实际的国家权力,一切国家大事都必颈由大臣们集体决定,对国王实行推举制或几个大臣们轮流上台当执政官,不实行终身制和世袭制,不让国王掌握军队等等。这种共和制只是剥削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或集团的人们的共和制,而不是全体人民的共和制,是剥削阶级的各阶层或集团的人们对统治权力的共享,对剥削劳动人民的利益共沾的一种方式。但这种制度往往维持不久,因为各大臣们往往因为争权夺利而造成分裂,分裂后的大臣们都想利用国王来压制对方。这样,就逐步增大了国王的权力,当国王的权力增大到可以控制大臣们时,他便实行国王专制了。所以,在农业经济的社会里,共和制是很不稳定的,它随时都会向着国王专制的方向演变。而国王专制向共和制转变就不那么容易了,这是因为人们的自私性往往会战胜群体性。国王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权力至高无尚,国家的一切事情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国王实行终身制和世袭制,国家成了国王一家的私有物。大臣们为了贪图国王给予的名利地位,便效忠于国王。国王的权利一直成为大臣们和国王家族人员争夺的对象。当国王的作法危害着大臣们的利益时,他也会受到大臣们的攻击,甚至被大臣们赶下台,所以国王和大臣们之间,始终存着矛盾和斗争。
    对剥削阶级的各阶层和集团的人们分享国家权力来说,专制方式不如共和方式平均一些,而这两种方式在实质上都是一样的。这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国家权力私化问题,都不能改变更朝换代的命运。
    由于女性参加战争的能力没有男性的强,所以在国家出现以后,女性在参与国事的方面便处在从属的地位。后来,随着男性社会权力的增强,女性几乎被完全剥夺了参与社会活动和国家事务的权利。
    统治者们的无限贪婪性,驱使着他们最大限度地搜刮本国人民的财富和不断向外扩张侵略,这必然造成内部和外部人民的反抗。为了镇压内部的反抗和侵略外部或抵抗外部侵略,统治者们便不断地加强军队的力量和增加国家官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增订法律规章,从而使国家不断得到加强,使人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人们也就越来越厌烦国家,对统治者的反抗也越来越大,统治者也就越严密地加强统治,由此互相促进下去,就使国家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了。
   人们之间,除人类天然的同一特性以外,各个人的欲望和行为方向都不会是相同的,因此就出现了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行为冲突。在利益对立的双方之间,口说道理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最后只能靠武力斗争解决。因此就出现了很多分散的无秩序的互相压迫和争夺现象。在这样分散的无序的武力争夺过程中,必然产生出一个最强者,他用武力压迫的办法使大家都必须听从他统一的指挥,由此,分散的争夺,就被改变成统一的争夺了。往后,由一个人的统一发展为由少数人组成的集团的统一、阶级的统一,于是国家就出现了。国家是这种压迫和争夺的结果。它以少数人的统一行动,来有秩序地压迫多数人。它以强迫的办法来统一人们的分散的社会活动,它是以少数统治者的利益要求所需要的社会秩序来统一人们的社会活动的。当然,如果这些统治者们没有利益可得,也不会去费尽心机去统一人们的社会活动。
    那些专门进行压迫别人统一社会秩序的人们,不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他们怎样生活呢?他们就必须从被他们统治的人们那里夺取生活所需要的一切。所以,在国家出现以后,压迫和剥削是必须继续存在的,只不过改变了一下形式罢了。但是,这种实际情况,却被“必要的社会管理”和“必然的社会分工”、“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等等说法掩盖了。
    国家,它以实现和维护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在客观上起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它以武力为后盾来解决人类社会的矛盾,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高机构。
    国家既然是武力斗争的产物,它就必须依靠军队才能维持下去,因比被压迫人民的反抗斗争,也必然由经济斗争、政治斗争、最后上升到武装斗争。国家的朝代更换,也必须经过武装斗争才能实现。所以,从国家出现时候起,镇压与反镇压的武力斗争就没有停止过。这是人类自己给自己制作的一剂苦药,自己给自己制造的悲剧,但又是人类在特定历史阶段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自我控制的方式。
大约在距今一万年左右,最初的国家雏型巳在个别地区出现了,国家出现以后,人类从此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类的历史,开始了阶级斗争的历史。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单受自然条件的制约,也同时受到了阶级斗争的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特有规律增加了新的内容。随着社会生产力和人口密度的提高,阶级斗争的日益激烈和复杂。国家统治机制也逐步趋于严密。
“国家”是人类智力、社会生产水平、人口密度和私有制达到一定高度以后,必然出现的结果,是人类自私和武力斗争、阶级斗争的结果。所以,国家从一出现时,就是以武力为后盾的。只要人类社会是国家性质的,就不会有全民的平等,那么,以“人权”为基础的所谓的“平等”、“正义”,都是虚假的;以“等价交换”的原则为基础的所谓的“平等”、“正义”也是有条件的;更不存在绝对的无前提条件的所谓的人类“平等”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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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长国家的社会制度


国家出现的初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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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9 05: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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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长国家的社会制度


国家出现的初期阶段,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酋长国王具有支配国家一切的权力,国家的一切决策,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国王的权力至高无尚,国王可以随意更改任何“制度”;但是,为了把他的权力使用得更有效,他还组建了一班策划、实施、监督等统治核心人员,并随时听取这班人的建议。为了他们统治集团的私利,把国家中的一切都收为国家所有。原先,在一个部落所占领的范围内,土地、山林、河流、野生动物、植物等等自然物,都是本部落公有的,在本部落内,是谁取了谁用的,所以,田地也是谁家开垦的就自然归谁家所有,每家都有自己的私有田地,而现在国王把全国的土地都定为官有的,把人员和田地随意调用。有些人被分给他的统治集团的家庭当奴仆,有些人被分配去当种田农,有些人被分配去当兵丁、工匠、畜牧、渔猎等人员。人们被迫离开自己的田地,撇下的田地由国王另派人来种植。这样,私人田地就变为官方的田地了。各类生产人员都按国王事先规定的数量上缴自己所生产出来的物品,剩余部分才能归自己所有,这样国家中除了国家统治集团和村落的头领、族长以外,其它劳动者就都成了他们的“仆人”了(仆人与奴隶的共同点是,都向主人提供无偿的劳动或物品;区别点是,奴隶没有人身自由,被主人象牲畜一样地对待,而仆人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有自己的家庭和一些私有财产)。为了把这种制度下的种田人、工匠、畜牧、渔猎等人员,与家庭中的“仆人”和“奴隶”区分开来,我把这些劳动者统称为“贡民”或“平民”。在社会分工上,从国王到贡民、仆、奴,都是世袭的,保持着明显的固定的阶级界线。
    他们这样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凭着自己的统治权力来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果实,供他们任意享受。这种制度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因为田地不是私人的了,种田人就没有改良田地,提高生产技术的长远打算了;又因为生产出来的物品被官家随意收去,所剩归己的不够生活所用,使他们越来越趋向穷困,劳动者们也就没有生产积极性了,劳动者们往往以怠工、逃亡、藏粮等方式进行反抗,或聚众起义。
    这种官田制,使国家的农业等各种生产逐步趋向衰弱,人心不稳,国力下降。当有外国进攻时,往往就失败或者被外国消灭了。在国内劳动者的斗争和国家之间的战争教训下,有些国家的统治者们逐步认识到了官田制的害处,迫使他们采取官田私种或官田、私田并存的制度,逐步向田地私有化的方向转化了。
在官田私种的制度下,国王仍然把国家的土地都定为官有的,但是,国王不再随意给人们分工了,把田地分给各家种植,国家没有特殊需要一般不变。田地不准私人买卖,只准由国王的各级官员分配给各家使用,国王和各级统治者们,以贡赋的形式向种田的和作工的收取所需要的一切物品。
在官、私田并存的制度下,国王仍然把全国的土地都定为官有的,允许平民自己开垦荒地暂时归自己私有。但是国王仍然可以把一些私有田地收缴为官田,奖赏给他的家族人员或他的大臣们,这种被收缴的田地上的人们就被赶走了,或者给他们留有少量田地。这些被夺去田地的人们可以在荒地上再开垦田地归自己私有。统治阶级的家庭一般都占有较多的良田,他们的田地靠仆人或奴隶来种植。
一般平民只能具有力所能及的田地。因为在地广人少,荒地任人开垦的情况下,靠人的体力劳动,一个人的种植面积是不会多的。
国王向所有的平民都征收贡赋,以供给国王及军队等人的需用。
这种变化,使平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社会物质财富得到一定程度的增长。
国王仍可以无偿调动平民来为国家筑城建官,修路挖河,作工打仗等。
    还有一些官、私田并存的国家,又通行着奴隶劳动的制度。这样的国家,原先国王把战争俘虏集中起来,叫军队看守着,强迫他们参加只有大型集体劳动才能完成的工程,如修路、挖河、筑宫、建城、开荒种田等,当这些工程完成以后,国王就将他们当作劳动力卖给田地较多的人家当奴隶。由此引发了奴隶制度的出现。
这样,在酋长国家时期,从国家制度上说,就有官田制国家,官、私田并存制国家。在往后的时间里,随着酋长国的并吞扩大,国家又发展为分封领主制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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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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