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泊 发表于 2006-4-27 13:46 
一,本人的论点:
1、交换并不产生于剩余产品出现之后。
2、交换也并不产生于社会分工出现之后。
3、交换产生的最初根源,是边际效用递减法则,和物品之间的替代、互补关系。
二,案例
(一)、古代案例。比如,有A、B两个靠采集来生活的人类始祖,A碰巧采到2个苹果,B采到2只红薯。红薯可以充饥,苹果可以增加营养。
1、两个人如果仅食用自己采集的食品,都是吃不饱的,因此不存在剩余产品。
2、两个人都是怀着同样的目的、在同样的环境下、用同样的手段进行采集,没有分工。
3、由于边际效用递减,A用1个苹果换得B的1只红薯,都提高了效用。
(二)、现代案例。
本人并不否认分工对于交换的意义。但是,交换的最初产生与分工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同时,即使在现代社会,交换与分工也没有必然联系。
比如,在现代社会,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完全可能发生交易。你到乡村集市上去走走,你去看看,那些卖米的、卖面的都是卖给谁?难道必须卖给工种不同的人?
实际上,商品卖给谁,不取决于分工,而取决于人们对商品效用的评价。
三、结论:脱离人的消费需求来谈交换,正如我们过去脱离消费需求谈价值一样,是偏颇的。
四,相关结论:这个案例证明了茅于轼先生的观点:交换创造价值。交换提高了两个人的整体效用,这个效用与两个人不交换而获得的效用之间有一个正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交换创造新的新的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8 7:23:55编辑过]
A采到2个苹果,B采到两个红薯,更大的可能性是两个当场就吃掉了而不是揣怀里走半个钟头去跟别人换.什么叫没有剩余产品,没有剩余产品,就是说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是两手空空的,都在为找吃的而努力.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有稳定的剩余产品了,才能有机会让彼此看到你有苹果我有红薯,才能在吃够了红薯后想去尝尝苹果的味道,否则估计只能用红薯皮换苹果核。
“两个人都是怀着同样的目的、在同样的环境下、用同样的手段进行采集,没有分工。”机会是不大的,因为从还是猴子那会起,就知道有领地了,你到我的领地上来挖我的红薯,那我非咬死你不可。
由于经常的交换,稳定的交换,我生产的红薯基本上都能换点东西回来了,才有可能使我只挖红薯,于是慢慢的我就得名——比如红薯氏,然后叫你——比如苹果氏,于是分工出现了。
“那些卖米的、卖面的都是卖给谁?难道必须卖给工种不同的人?”这个……难道说卖米的把米卖给另一个卖米的,卖面的把面卖给另一个卖面的,大家闲来无事互相卖着玩?
“这个效用与两个人不交换而获得的效用之间有一个正的差额,这个差额就是交换创造新的新的价值。”这个差额怎么量化呢,比如2斤红薯换了1斤苹果得到一个效用,3斤米换了5斤面也得到了一个效用,但我突然发现原来花5块钱想买红薯或苹果或米面,就都可以买。那么红薯和苹果和米和面之间,必有什么东西可以使他们通约,这个东西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