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影响国际社会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各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及新能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人类社会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低碳经济”时代。“碳标准”作为新的国际标准呼之欲出,社会所有的经济行为都将以低能源消耗、低温室气体排放为衡量标准。在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始抛出碳关税的提议,出现了新的绿色贸易保护主义。作为一个正处于仍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应合理分析当前国际形势,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早制定应对之策,保障我国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碳关税,气候变化,新能源,低碳经济
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环境下,气候变化日益被提上议事日程,世界开始着力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各国都开始由传统的单纯追求GDP增长逐渐向绿色GDP转型,继而全面进入低碳经济时代。“碳标准”作为新的国际标准呼之欲出,社会所有的经济行为都将以低能源消耗、低温室气体排放为衡量标准。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始抛出碳关税的提议。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征收。“碳关税”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2009年3月,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表示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美国将征收“碳关税”,这将有助于公平竞争。2009年6月,在波恩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部分美国代表提出了对华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意见。同月《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从2020年开始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尽管碳关税目前在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但是欧洲少数国家以及加拿大已开始或准备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为进一步开征碳关税作准备。由此可见,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当前国际贸易领域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符合历史潮流的议程,但对于仍以高碳生产为特点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就意味着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对气候变暖的历史责任巨大,本应由发达国家通过国内减排和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支付来实现的历史和现实义务,而非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成本。碳关税实际上是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实质上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新型生态经济霸权主义的表现形式。
从中国对美贸易的总体情况来看,美国征收“碳关税”,将给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带来巨大负面影响。中国对美贸易出口当中,其中大部分为机电产品,而这恰恰是“碳关税”所针对的“高碳产品”。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钢铁制品、电解铝、电解铜、家电等产品将会无一幸免。对于中国想在新能源高新科技领域获得美国的技术支持与援助,就必须接受美国的减排标准,这就相当于同意美国针对中国进口企业征收碳关税。由于中国的产品所占美国进口市场份额最大,一旦这一政策付诸实施,损失最大的就是中国企业。碳关税传导到国内出口企业,相当于国内征收碳税,而在国内尚未实施碳税的情况下,这种传导机制会导致出口企业与内销企业的巨大竞争力落差,从而导致大批出口企业转型或者倒闭。倘若欧盟也开始效仿美国实施碳关税政策,则将使我国的出口贸易雪上加霜。
早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前,部分国家拟实行的碳税(只针对国内产品征收)甚至碳关税政策,在引发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争论的同时,已经给我国国内制造业敲响了警钟。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表示,“发达国家经济中制造业所占的比重低,主要以服务业为主,而服务业对能源的需求少,排放也比较少;而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是农业和制造业,经济当中出口的比重较大;所以推行‘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相对不利。”如果以低碳为贸易标准,对中国将产生重大影响,因为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仍然高达近70%,碳排放强度极大。同样是生产钢材、汽车,发达国家用天然气、核电、新能源,而我国仍然主要依靠煤炭,碳排放量大很多。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尽管目前“碳关税”的出台目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为了减排,但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潮流却不会改变,在现有的WTO贸易与环境问题机制下,“碳关税”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成为国际贸易常用税种,所以我国必须提前做好准备,研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第一,中国应继续主张《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利用多边谈判机制解决气候问题。少数发达国家提出征收碳关税的一大意图,就是用气候问题来遏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世界加工厂”中国而言,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高投入、高能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正处于艰难的转型过程中,如果过早地受限于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那么就等于给未来经济发展增添了更强的外部约束条件。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上百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目前的温室效应主要是由其过去的经济活动造成的,但负面影响是持续的。发达国家所造成的后果却让发展中国家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显然有失公允。在气候问题上,利用碳关税要挟发展中国家,不仅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抵制,就连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持反对意见。因此,在全球气候谈判问题上,中国需要继续主张“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积极主张多边协商共同解决气候变化及环境标准争端问题,不能任由一个国家或少数几个国家说了算,更不能让极个别国家将其意志强加给发展中国家。
第二,争取全球气候谈判话语主导权。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影响国际社会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各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及新能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人类社会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作为一个和平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在众多的国际事务中,尤其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应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更大的作为。因此中国应采取更为主动的策略,积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以掌握气候领域的规则制定权,成为全球气候法律体系的主要构建者之一。在参与全球气候谈判或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既要防止西方发达国家借环境问题限制中国经济发展的倾向,又要争取全球气候法律制度下中国的长期发展利益。
第三,我国要提前做好自行征收碳税的准备,所得税收用于国内减排。若我国自行征收了碳税,则外国对我国再实行碳关税就变成了双重征税,违反了WTO相关规定。我国实行碳税固然会增加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但在目前情况下,开征碳关税是当前的国际发展趋势。我国自行征收的碳税可以补贴企业用于碳减排。高碳排放企业会受到一些影响,我国也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欧洲实行碳税的国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支付劳保的费率。通过这种办法,企业的综合成本并没有提高,但是更加偏向减排这个方向。
第四,调整贸易结构,大力开发我国新能源产业和清洁能源技术升级改造产业结构,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这也是治本之策。多年来我国原材料产能过剩,国内需求还没有完全开发出来,只能依靠国际市场。我们必须生产高端、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低排放的产品。随着世界各国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保护的日益加强,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已成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应加快制定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加大我国清洁能源技术自主研发投入,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和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大力支持风电、核电、太阳能等规模化发展,开展节能与新能源产业示范推广试点,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参考文献:
[1].《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2002 魏涛远 格罗姆斯洛德
[2].《美国征收“碳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刘小川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3].中国新能源网:
http://www.newenergy.org.cn/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雷志刚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