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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3
本报讯日前有报道称,国家电网公司在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的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按每套房三口计算,可供近2亿人居住。根据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城市科学系课题组,对北京50多个2004年到2006年售出后入住的小区用电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得出27.16%的住房空置率结果,推算出北京2007年约有5400多万平米已购商品房闲置。

对此,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昨天坚定地说,这个数据有错误,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质疑 北京空置房27.16%   

回应 数据不具有权威性   

北京联大应用文理学院城市科学系主任张景秋介绍,这次研究以城区为主要研究区域,调查对象以2003年到2006年入住的普通住宅小区为主。  

 张景秋说,在50个小区各抽取约20户就用电量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2007年7月23日和9月23日,最后确定有效样本880个。
  
张景秋表示,两次调查间隔两个月,其间正值炎热的夏季,如果有常住住户的话,其用电量应该较大。因此假定,如果两个月内某住宅用电量在10度以内,就可以认定该住宅为空置,由此计算出空置率为27.16%。   “这种空置率的计算方法只是探讨的方向,其数据并不具有权威性”,张景秋说,因人力和物力的限制,有效的调查样本仅880个;用电调查只进行了两次,可能会造成误差,如住户可能外出旅游,没有在家。另外,调查的电表都是安在楼道能直接看到数字的,没有入户调查,这也会存在误差。    

质疑 全国空置房6540万套   

 回应 抄电表难确定空置房    

国家电网公司宣传处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电网公司从未进行过电表是否不走等方面的数据统计和调查。”全国目前共有3亿个电表用户,构成非常复杂,企业用户和农村用户夹杂在一起,电表主要是机械表或插卡电表,很难甄别城市空置房。   
 
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报道中提到的空置房概念就是错误的。空置房所包含的应该是开发商开发还未出售的住宅、厂房、车库、商业性用房等。而报道中的“空置房”其实是闲置房,就是个人拥有的房屋,没有去住的房子,而且闲置情况也多种多样。   

对于北京的空置房量,陈志表示他们每年都会做统计,其中一年内空置的房子很正常,就像现在政策收紧时,销售就受到影响,房子卖得慢。只有三年以上的空置房,才能说明问题。不过北京的空置房量并不多,在正常的水平范围内。  
 
 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表示,据他了解,近十年全国一共才建了7000余万套住宅,不可能空置6000多万套。    

 建议找小区物业算入住率   

 记者随机采访的几家物业公司表示,如果小区管理规范,水、电表的变动情况应由物业公司和业主“锁定”,外人无法得知,仅以水、电表不走的比例,来推测房屋空置率,有一定的片面性。而且小区水、电表一旦出现故障,不走或清零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要测算小区的入住率,物业公司提供的数据才具有权威性。物业公司平时会进行业主情况登记,业主如变更房产,也需到物业公司备案、登记,因此物业公司对业主长住、短住和不住的情况非常了解。转自:京华时报  作者:翟烜 李琦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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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3 18:27:17
质疑 北京空置房27.16%
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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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3 18: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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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3 18:43:46
近一段时间,高价房的维护者与希求房价降的p民展开了一场拉锯战。每当不利于高房价的言论出来后,就有高价房的利益阶层出来大喊大叫;相反,当有利于房价上涨的言论出来后,代表p民利益阶层的“砸价”者也出来呐喊。最后,鹿死谁手,谁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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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3 18:59:57
高价房的维护者与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17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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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3 22:16:53
引自网络:中国城市的房地产虽然在物理特性上是不可动的,但在法律上,在产权性质上却是不择不扣的mobile home。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在香港台湾可以叫卖地,在大陆只能叫“批租”,就是ZF按规划把土地批量地租给房地产商,如果是商用地,批使用权50年,如果是住宅用地,批使用权70年,房地产商建房后,再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租给房产业主,如果建设期算1年的话,买新房子的老兄的土地使用权最多69年。所以,在中国的城市里买房,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砖瓦的所有权,也就是房产的物理部分,还有一部分是土地的使用权,六十多年的土地租金一次付清的价格。

从法律上讲,中国ZF想进行大规模的城市改造,把旧的屋主赶走建新房出售,完全站得住脚,因为国家和那些旧屋主从来就没有土地租赁协议,屋主每年付土地使用费,政府如果说,根据土地的主人今天的需要,这块地要另派他途,不租给你了,没什么不对吧?既然房子的产权是你的,那可以按照房子重建成本然后算上折旧陪给你,很合情合理,如果不折旧,赔给你新的,那就是很讲道理了,如果除了补偿给你新房子的所有权,还搭上额外的60多年的土地租金,那就不是一般地讲道理了。如果你还罗嗦你的破房子地段如何如何,那就是想得太多,不通人情了,因为土地的收益属于全体人民,不是你个人所有的。如果你还要自绝于人民,搞自焚相逼,那就是妨碍政府执法,扰乱社会治安,如果你胆敢和外国人说这事儿,那是泄露国家JIMI,颠覆国家政QUAN,没有错吧?

假设中国能够成功地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土地所有制度100年不会变,那中国第一批的商品房,算起来也有十几年历史了,虽然土地使用权只剩下五十多年了,但市场价却翻了几番了,就是说,租期越短,价格反而越高,房地产的内行说,涨得不是房子,涨得是土地,即越来越少的使用权。更精彩的是,到了70年后的第一天,价格突然在最高点归零,ZF开始有权动迁你了,你哭诉这是你祖上用了几代人的积蓄换来的也没用,地主决定要在这里造奥运场馆了,因为中国本来就没有不动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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