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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5
在我投诉马经版主whm303 的贴子中,说了一句话。版主对此提出抗议如下:
楼上的,我不反对你抗议,不反对你投诉。但请就事论事,注意言辞,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后果自负。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3706&page=2
对此,我感到十分的惶恐。在投诉别人的贴子中竟然出现引起别人抗议的话,看来我的道德水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虽然我这句话没有指哪个“明确的对象”。但毕竟有人对此话感到不悦。那么我为此向一切可能受到这句话伤害的网友郑重道歉!尤其是向对这句话感不悦的版主先生道歉!!!!!并删除原被其视为“人身攻击”的部分。
但犯了错误,总要付出代价。可惜我无德无才因此在论坛无职位,否则的话,我将为我的这个错误而辞去相应的职位——因为我为我的错误而感到颜面尽失、无地自容!我就不信我的觉悟还不如那个已经沦为国人笑柄的“唐皇帝”(本人自认为脸皮还算是较薄的)。
因此,我只能自罚自己三天不在此说话——本月28日之前我决不再发言(此贴为今天最后一次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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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5 12:44:17
注意网络文明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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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7 07:50: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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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 09:29:40
置论坛的规定于不顾,搞什么“特有原则”,违反了第一条;
不严格审贴,任有大量人身攻击,内容不符的贴子在版块横行,违反了第六条;
带有偏见不能一视同仁,违反了第七条;
有错误,不思悔改,一味狡辩,违反了第八、九条。
=====
总共才九条,竟然违反了百分之五十强,大家要深思呢。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站务与外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63706&page=6

对照上面的总结,我用的那句成语多少算是话糙理不糙。
当然,那话令人不快,总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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