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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2

你是否愿意“行使”将手中的钱换成美金的权利?

面对可爱的美金热捧人民币,这千载难逢的机会,中国人或从未见过,或一下子高兴过了头,竟不识得如何做。

只说一个结论:通过适当的途径,使国民手中的“人民币”有相当一部分变成了“美金”,是国家实施“民富国强”的一种措施。

那么,该如何做呢?

我一直打了个比喻,货币是“国家的股票”,手中拿着人民币的国内大众,就是这个“国家公司”的“股民”。

这些年来,“公司”一直在“发行股票”“集资”,收获不少,但也别忘了,我们这些“股民”,他们对“公司”可是绝对的衷心:都持有这只“不断增值”的“股票”几十年,也该让他们好好享受一下“公司”“效益增值”的回报了。

现在,该是我们的“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修改规则的时候了。

修改什么规则呢?这就是我们手中拿着的“人民币股票”还是一种“内部股”,它不能“合法”地“上市交易”,得“证监会”批准成为“公众股”、“流通股”。

当然,站在国家与民族的利益上讲话,“证监会”可以“内部批准”或采取“可做不说”的方法,允许这只“内部股”成为“公众股”,或可以“私下流通”就行了。

还得再悄悄地告诉“股民们”也要学精点,静静地做。不然,这只被拉高的“金股票”,也有“被抛拉低”的时候。所以要醒目点,慢慢“吐现”,毕竟几十年都“守”过来了。况且来日方长,实不用急,机会多着呢。当然,“公司”也应宏观管理,或可采取“分阶段流通”,不能使“股价”爆跌,搞乱了“市场”,也搞坏了“公司”苦心经营几十年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信誉形象。

最后要说的话是,毕竟“股民”们对“国家股票市场(国际金融市场)”的知识有限,对这些“美金股”“欧元股”啊,也不太懂得管理,更因他们本小,“公司”不应允许其与国际大鳄对赌,“股民们”也“只该”将这些“公司股票”寄存于“公司”,最终由“公司”委托“基金公司(国家‘外管局’)”代管投资增值好了。

(写于06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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