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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人类中心主义的重塑
——康德“人为自然立法”评析
康德(1724——1804)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他留于后世的著名的“三大批判书”至
今被认为是哲学史上最具影响力的著作,其中的《纯粹理性批判》更是在哲学史上占据着
极为特殊的意义。在此书中,康德认为要在认识之前先探究人的认识能力,提出了先天综
合判断,理性的“二律背反”等重要哲学思想。但如此种种对于我们初步接触哲学的工科
大学生来说,未免有些晦涩难懂,相比之下,康德的名言“人为自然立法”要更容易使人
接受些。
康德指出,人在自然界中获得知识和在社会中获得自由的过程,就是人为自然立法和为自
己的行为立法的过程。康德还说过,唯有天上的星空和人内心的道德律才能给人真正的震
撼,所以,他想告诉我们,人为自然立法,人便能够得到以因果律为内容的科学知识;人
为自己的行为立法,人便能够得到以道德律为基础的自由。
由此可见,康德重新强调了人的地位,确立了以人类为中心的哲学观点。
我之所以说重新,是应为在康德之前的哲学史上,已经出现过很多人本学说。古希腊哲学
家普罗泰戈拉就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
存在的尺度”,只不过当时的人们正热衷于本体论,无暇思考普氏的观点;中世纪的政治
家和思想家卢梭也说过“你要认识你自己”,目的也是强调人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

所以在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后,此举也被称为是“哥白尼式的转变”。哥白尼从自
然科学上提出了人所生存的地球并非宇宙的中心,所以,人在宇宙中不占有特殊的地位,
这个观点影响甚深。但是我认为康德的哲学革命并不是哥白尼式的,因为哥氏的革命式反
人类中心主义的,而康德通过“人为自然立法”所完成的转变却是要重塑人类中心主义的
,更因为康德这一观点是纯粹哲学领域内的革命,所以我认为,从这个角度说,康德应该
更胜一筹。
然而,正如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一样,康德“人为自然立法”也存在许多痼疾。
马克思主义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告诉我们人在物种的发展上只不过是整个链条上的普通一
节,不具备特殊的地位和不同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还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
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由此我认为,人和自然的关系,绝不是康德“人为自然立法”所阐述的那种以人为中心的
规则和约束。人应该从自然向内看来找到自己,而不能从自己向外看去规范自然。如不然
,必定会犯下列宁所批判的马赫那样只认可自我感觉的错误。
综上,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的观念在当时对反封建社会否定人性,贬低人的存在意义
和价值,抨击神学至尊地位产生过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并未正确解释人的地位等问题。康
德留下的理论颇多,我只希望能以其“人为自然立法”的理论来感受其哲学伟人的风范和
思想。行文至此,相信漏洞百出,谬误不断,还望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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