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9月8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因其中明确规定了对关联并购和股权并购须经商务部审批,以及与此相关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上市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批(以下合称“境内审批”),一时间激起包括民营企业、境外投行、境外私募投资人、境内外律师等在内的各路人士对如何有效、合法地规避10号令上述境内审批的积极探讨,其中部分探讨方案随着新规定的出台和有关上市项目的成功落实得到了境内外监管机构明示或暗示的认可。
现以某实例来研讨对十号令的规避方法。对PE/VC的从业人员有借鉴作用。
看来还是有人需要的,现本着大家共同研讨的目的,免费共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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