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外行 发表于 2012-3-7 21:10 
笔者认为,人的需要应该划分而且只能划分为四个层次,即温饱类、健康与安全类、自尊与人尊类、自我发展与自 ...
卖淫嫖娼、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应该属于温饱类生理需要,温饱类需要不只是吃饭与穿衣,还包括对水、油、盐、茶、醋、酒、性等方面的需要。赌博应该属于爱与尊重类需要,目的在于“好胜”与“好斗”,为了向他人显示自己的能力优势,以得到他人的尊重与认可。至于是否属于“不良嗜好”,其判断标准就看这种行为是否有利于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例如,吸烟在某种意义上讲,只是不利于人的生理健康,但往往有利于人的心理健康,从总体的效应上讲,往往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因而不一定判定为“不良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