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思考一个貌似无聊的问题:在股份制企业(甚至其他企业)里,为什么产权束(尤其其中的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同比于资本数额比例。
诚然,任何索取的权利必将取决于投入的大小,但又是什么决定了这种权利的大小比例正是现在的资本结构比例?
我的初步思考:
1、 如果大资本与小资本的产权比率不与其大小比率相同,可以有资本重新组合带来的套利。可是,现实中,任何套利活动都是有成本的(一种交易成本)。可如何解释现实中的比率惊人的与不存在套利成本时的比率一致!
2、 人们遵循的某种潜规则(意识形态),与效用问题不同,资本可以累加。人们天然认为股份公司中投资者享有天生的不取决于财富大小的权利——每一块钱投入享有同等的权利。
3、 减少讨价还价以及如1中所提到的可能存在的资本重新组合带来的额外的交易费用(这包括可能存在的生产结构的波动),这可能是一种减少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
Ps:事实上,并不排除现实中的大资本剥夺小资本的普遍现象。可是这些符合弱肉强食的规则,却是不合法的——尽管人们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容忍。是什么决定了这些本符合自然界弱肉强食规则的规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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