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现代农业对我国农村信息化的启示
我国的农村信息化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有自身的特殊性。近几年,我国的农村信息化虽然发展较快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放眼全世界,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所以,在把握我国农业与农村信息化现阶段特殊性的前提下,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掌握农村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我国的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当然,简单模仿照搬国外经验不可取,立足国情特色、探索中国特色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发展道路才是我们的最终追求。
欧洲信息化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应用代表了一种趋势,对我国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欧洲的现代农业与农村信息化
欧洲非常注重将信息化应用于现代农业,尤其是在发展精细农业、农产品物流以及信息服务等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也不再局限于某一独立的农业生产过程、单一的经营环节或某一局限的区域,而是横向和纵向拓展。信息化不仅使农业的原有优势得到越来越充分得发挥,而且使其原有的劣势逐步改善以至消失,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牛产的实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高度集约化和信息化的现代农业
高度规模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是欧洲农业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空间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精细管理与安全监控为手段,旨在实现精确、集约、节约、高效、优质和可持续发展的大田种植业;以自动、智能、集约、高效、优质、安全为目标的高度自动化控制的园艺农业;以及用现代信息化装备支撑的养殖业。由此得来的劳动力节省和生产率提高,使欧洲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得到了大幅提升。
2、全程追溯的农产品流通业
欧洲已经实现了对农产品进行原料供应、加工、包装、销售等整个流通过程的全程追溯管理,利用农产品标示,对产品进行跟踪识别,用信息化保障食品安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追溯时,要求在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节点,不仅要对加工成品进行标识,还要采集产品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在加工成品上,以备下一个环节的加工者或消费者使用,从而实现对农产品整个流通过程的跟踪管理,排除瘦肉精、禽流感等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隐患。
3、信息化、城镇化的农村社区管理
加大农村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信息化装备农村,实现农村社区管理的信息化、城镇化是欧洲农村信息化的又一特点。农村社区已经形成了规范的务管理、民主监督、医疗保健、娱乐休闲和资源共享为一体的社区自动化管理系统,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管理的观念和方式,实现了农村社区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从而,欧洲农村不仅实现了农业生产方面的信息化,而且完成了日常生活的信息化。
4.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
欧洲已经形成了政府各级涉农部门、农业企业、农民组织、研究机构、民间信息媒体以及农场主等有机结合的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多元信息服务主体在服务内容上侧重点各有分工,服务对象和群体规模各有不同,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多元的信息服务主体,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纵横交织的关系,每“元”都能通过自己的系统直接连通生产经营者,各元之间又彼此相连,从而构建了一种为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等各环节服务的、完善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
二、欧洲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的现代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代表了一种趋势,对中国农业与农村信息化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这种信息化方式可能是未来我国农村信息化的发展方式。但是,我国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在现阶段有其特殊性,在把握特殊背景的前提下,借鉴欧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我国的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通过对欧洲信息农业的研究,我们可以获得如下几点启示。
1、农业必须走集约化规模经营的道路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尤其对于粮食类的大田作物,规模化经营尤其重要。由于国情差异,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我国面临着诸多困难和矛盾。必须从土地流转入手,加大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逐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打破一家一户畜耕人种的传统生产格局,增强农业竞争实力,才能实现集约化生产的目标。
2、加强农民的组织化建设
欧洲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完善健全的农业社会化合作服务体系和强大的农业合怍社集团。这些专业合作组织虽然类型呈现多样化,但是具有独特的制度特征,合作组织的经营日标是为广大成员服务。欧洲国家的农业协会能够代表农民与政府沟通,参与农业政策的制定。政府以行业协会作中介,将各类农业信息提供给协会,进而向农场主和其他农业经营活动者发布,用于指导农业生产。
迄令为止,我国还没有代表农民利益的群众组织诞生。农业协会虽然发展了20年,但是建成并发挥作用的数目很少,占农户的比例很小。而且农业协会大都建在农村,没有县、市协会,更无省、中央一级的协会。由于缺少一个反应农民利益的、平衡的政治结构,因此造成许多损害农民利益进而损害社会利益的政策轻易出台。应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协会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3、发挥政府在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从欧洲的经验来看,农村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应由政府承担,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农村信息公共设施建设必须走低成本之路。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我国农业财政部门短期内担负不起这么庞大的财政支出,我们不能照搬发达国家大投入,高成本的作法。实际情况告诉我们,必须结合农民的实际需求,以最低的成本和农民愿意接受的方式传播农业信息,目前情况下,把信息网络铺设延伸到村、入户是不现实的。所以,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报纸、农业培训等各种低成本的传播渠道将是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4、官产学研协农一个也不能少
当前我国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中主要存在四大矛盾,即:农业信息服务对于大量持续性资金的需求与我国目前财政能力不足的矛盾;广大农民对于农业信息的全方位需求与社团经营能力不强、信息,服务层次较低之间的矛盾;龙头企业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与对分散农户的服务和监管成本过高之间的矛盾;信息企业按照市场价值规律开展有偿服务与农户信息消费能力不足的矛盾。
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把官产学研协农紧密联系起来,各自发挥优势,采用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解决信息服务资金需求巨大与我国财政能力不足的矛盾;利用政府、企业、社团之间的协同服务解决农民对信息的全方位需求与农民社团经营能力不足、服务层次不高之间的矛盾;以农业社团组织作为联系农业龙头企业与基层农户的纽带,把企业对分散农户的服务转化为对农民组织的服务,降低企业的信息服务成本,解决龙头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与对分散农户的信息服务成本过高之间的矛盾。在官产学研协农的通力协作下,化解农业信息服务中的各种冲突,实现多方“共赢”。